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通报粤卫办函〔2016〕464号各有关地级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通报

粤卫办函〔2016〕464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精神,省府办公厅于2015年9月10日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5〕442号),明确到2025年,我省将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逐步将村卫生站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驻机构。按照2016年相关工作计划及医改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从今年起对此项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连续两年进行督查和通报。现将各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出台情况

截至2016年8月20日,我省17个涉农卫生工作的地级市中,除河源市外,其他16市均已出台本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其中于2015年出台的地市有:广州、珠海、汕头、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11个市,2016年出台的地市级有:韶关、梅州、汕尾、茂名、潮州等5个市。(见附件1)

二、各市上交的自查报告情况

根据我委要求,各市需要上报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表》和《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情况报送表》。17个涉农卫生工作的地级市中,河源、梅州、汕尾、潮州等4个市未报送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河源、梅州未报《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表》;各市均上报了《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情况报送表》。

三、各市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截至2015年底,我省17个涉农地市中,共有村卫生站26736间,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24919名、执业(助理)医师6294名,基本实现“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的要求。

(二)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已出台实施方案的16个市中,在方案中包含国家和省的要求,对在岗乡村医生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对新进入村卫生站工作的,要求具备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同时将通过中医药一技之长中等中医学专业考试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做好岗前培训及执业注册工作。个别偏远地区乡村医生确实有困难的“空白点”,按省里相关规定聘用中专学历的人员进入村卫生站执业。

(三)规范乡村医生管理考核。各市出台的方案中均包括加强执业行为监管、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考核等内容。各市都能按照省里有关要求,每年对村卫生站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

(四)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各市已出台的方案中,均鼓励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规范岗位培训。2015年全省17个涉农地级市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共6294名,占乡村医生的比例20.2%,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数比例最高的前5名是珠海(57.8%)、汕头(37.9%)、惠州(33.4%)、广州(32.3%)、梅州(26.5%)。广州市委托广州市医师协会开办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组织三级医院的专家为准备参加考试的乡村医生提供免费培训。并利用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活动的有利条件,选送乡村医生到对口的城市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珠海市将乡村医生培养纳入全科医生培训计划。韶关市委托韶关学院医学院定向培养乡村医生,条件为临床医学专业3年制专科学生,毕业后承诺回村卫生站服务8年以上,免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韶关市同时要求目前40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必须在2025年前达到执业助理以上资格。江门市制定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政策,分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医学生在江门中医药学校完成学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按照“县聘、镇管、村用”原则,由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聘入村卫生站,在乡镇卫生院网格化管理和指导下工作。经定点院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5000元/人/年生活补助。茂名市每年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教育,具体形式有集中学习(每年至少举办2次)、例会培训、到上级医院进修、通过网络进行医学继续教育、组织在岗学历教育、参加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等,具体内容有业务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医德医风教育等。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我省从2014年开始试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共有7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这项工作。各市均有试点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其中广州、珠海、韶关、惠州、湛江等5各市的所辖全部县(市、区)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六)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1.规范乡村医生的人事管理。除河源市未出台实施方案外,已出台的实施方案的地市,均能将省里要求的规范乡村医生人事管理包含进去,部分地区已经落地。广州市花都区、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已有681名村卫生站人员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其余由镇卫生院聘用的村卫生站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按规定参加社保。珠海市在镇卫生院核定编制内实行全员聘用制、定期轮岗制和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制,确保全体镇村医务人员在镇卫生院和各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之间有序流动、定期轮岗。镇卫生院建立岗位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惠州市为村医购买“三险一金”。
2.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广州市实施了北部山区乡村医生岗位津贴制度。2015年8个北部山区镇卫生院在编的124名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按月享受市、区两级财政发放的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全市统一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花都区财政另增加补助250元,增城区财政另增加补助200元,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惠州市财政对中专、大专和本科毕业的乡村医生每月分别补助100元、200元和300元,护士、护理师和主管护理师每月分别补助600元,700元和800元,到困难村卫生站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每月再补助200元。江门市出台了《江门市农村卫生站医生额外补贴实施办法》,从2015年起对每个行政村卫生站医生额外给予一定的补贴(东部三区一市每站每年5000元,西部三市每站每年3000元),提高农村卫生站医生合理收入,进一步吸引年青的、医疗水平高的医生留在农村,服务农村。

3.落实村卫生站多渠道补偿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3530万元。基药补助资金由各市分配使用,在各市自查报告中,均未上报具体使用情况。今年4月8日至15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对全省21个地市201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了现场绩效评估。现场抽查58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补助情况显示,对乡镇卫生院的补助资金为11571.32万元,对村卫生站补助资金为885.32万元,对村卫生站补助资金比例为7.7%;其中,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卫生院、乾务镇卫生院和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中心拨付给村卫生站补助资金比例分别为50%、39.6%和36%。

(七)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除河源市未出台实施方案外,已出台的实施方案的地市均能在方案中明确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其中广州市该项政策已落实,其他各市正在有序推进。广州市各区村卫生站在岗的卫生人员共1836人,全部由镇卫生院缴纳社保参保费用或由财政给予参保费补助。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环境和执业环境。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间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站)。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与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计划用3-4年时间对全省村卫生站进行规范化建设。全省17个涉农地级市共有村卫生站24309间,其中不达标需要建设的有14912间。17个地级市中,除河源、梅州、潮州外,其他14个市均出台了地市一级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各市累计投入村卫生站建设资金1.2645亿元,已完成公建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站共692间,占比为4.4%,尚未达到2016年要完成20%的建设目标。广州、珠海两市以及河源市源城区已完成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惠州、清远两市计划在今年内完成本市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其他市均计划在3-4年内完成。未完成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的地区中,建设进度超过20%的共有8个县(市、区),分别是:江门市江海区、惠州市惠东县、云浮市新兴县、茂名高州市、韶关南雄市、揭阳市榕城区、湛江市南三区、江门市蓬江区。此外还有40个县(市、区)村卫生站建设进度为0,其中潮州全市建设进度为0。(见附件2)

广州市、珠海市对村卫生站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在“六统一”的基础上,将村卫生站作为镇卫生院的派驻机构,将乡村医生纳入镇卫生院人员队伍管理。同时将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进度较慢,与2016年底省强基创优行动计划要求的完成20%的建设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二)多地实施方案已出台,但各项重点政策措施的实施进度缓慢,特别是规范乡村医生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以及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等工作,进展缓慢。

五、工作要求

(一)河源市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向市政府报告,进一步加强由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二)河源、梅州、汕尾、潮州等4个市未报送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河源、梅州未报《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表》,务必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送。

(三)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政策措施落实。

1.已出台实施方案但还未明确将政策措施落地的市,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推进落实计划,包括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的落实、规范乡村医生的人事管理、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落实、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和镇村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纳入医保定点等6项重点政策措施,这几项均已列入国家督查重点内容。各市需定期收集并掌握全市进展数据。

2.对于村卫生站人员紧缺的偏远农村地区,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加快措施落实进度,因地制宜作出近期和中期计划,一是聘用卫校毕业的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生进入村卫生站;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有明确规定:村卫生站人才紧缺的农村地区,要重点妥善用好在我省正规招生的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在边远贫困地区,确实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空白村卫生站的地方,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将立志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农村医学专业正规中专学历毕业生以劳动合同制聘入村卫生站,依法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规定程序聘入村卫生站的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团队网格化管理和指导带教下工作;边远地区也可以由返聘的乡村医生带教,同时备考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进入村卫生站以5年为期限,5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二是返聘退休医生进入村卫生站;三是对可能出现人员空缺的村卫生站必须进行总量估算,申请扩大订单定向培养本土化乡村医生需求,有计划地补充后备队伍。

3.加快推进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进度。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情况已列入2016年各市医改考核工作指标,按照我省强基创优的行动计划要求,到2016年必须完成20%的建设任务。请各地按照《关于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340号)的要求,在2016年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第3、第4季度进展情况,以作为年度医改考核使用。

各地要将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统筹考虑。除了地方财政资金,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捐赠、精准扶贫、对口帮扶、村集体出资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

4.加快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坚持调结构、提素质、保稳定,落实乡村医生人事管理、绩效考核与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齐头并进,有计划进行。

5.全面推进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农村居民提供签约服务。

(四)加强督导检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第4季度赴各省现场抽查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我委也将于第4季度对部分进展较慢的市开展现场督查。请各市在第4季度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政策措施落地情况的现场督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政策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进展不力、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应予以通报批评。2017年我委将继续对此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

1.各市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情况

2.各市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情况进度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来源/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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