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观察丨没遗嘱没继承人,你的财产会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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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没遗嘱没继承人,存款成了“无主财产”。这“无主财产”,应该归谁?



近日,海沧区法院第七法庭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这场庭审没有被告。最终,法院当庭针对首例“无主财产”案,这一特殊的庭审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老人的侄子为老人养老送终,因此这笔钱应归老人侄子所有。

目前沉淀在各大银行的“无主财产”不少,根据大多数银行的做法,如果“无主存款”一直没有人来主张权利,存款就会一直保留在账户中。


案例再现

卢老先生出生于1922年,他的侄子、申请人老卢今年也已年过七旬。

老卢说,叔叔卢老先生的晚年生活一直由他照顾,而且他还花钱为老人办理下葬、购买墓地和举办葬礼等。

卢老先生终生未婚,无配偶无子女。据老卢说,叔叔退休后,这20多年来,一直是由他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老卢甚至还购买了一套房子,供叔叔居住养老。

卢老先生去世后,老卢又出资为老人办理下葬,购买墓地,还为老人安排了一场葬礼,老人外地亲友来厦参加葬礼,也是老卢花钱接待的。据老卢说,为了给老人送终,他花了不少钱。

老人去世多年后,侄儿才发现老人有留下一笔遗产。去年6月,老卢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单位出具的《厦门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通知书》,告知卢老先生有一笔人民币97500元的“住房货币补贴”,这笔钱已经存入卢老先生在厦门一家银行的公积金账户,可到银行领取。

但是,卢老先生已经不在人世,而侄子老卢因为没有叔叔的遗嘱,去银行又领不到这笔钱。老卢为此,无奈像向法院申请认定“无主财产”。


侄子养老送终 有权分配遗产

法院收到申请后,于去年10月发出认领上述财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上述财产无人认领。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可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本案当中,申请人老卢对卢老先生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应当从无主财产中分给申请人适当的遗产。根据老卢提供的证据,他为办理卢老先生丧葬事宜的费用,再加上照顾日常起居的费用,实际支付费用已高于本案涉诉遗产价值,因此,本案的遗产可归申请人老卢所有。

所以,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卢老先生遗留的存于银行公积金账户的住房货币补贴97500元为无主财产,应归老卢所有。


律师解读

针对本案例,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的特邀律师称,根据老卢叔叔无配偶无子女的情况,应早立遗嘱避免财产无主。

本案当中,虽然叔侄关系在中国传统社会被认为是血缘非常近的亲属关系,侄儿照顾叔叔也是一种美德,但从法律上讲侄子并不是叔叔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又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本案当中,申请人老卢对叔叔卢老先生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老卢有权取得叔叔存于银行的财产。

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温馨提示,年事已高的老人最好在生前就对财产作出处理,如果没有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避免将来遗产“无主”,在订立遗嘱时,也应当选择像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这样的专业有效的遗嘱登记机构,确保自己的遗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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