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观察丨大爱无言——父亲留给儿子的珍贵礼物

 

点击「爱传承」遗嘱资讯早知道案例再现郭爷爷和王奶奶是五十多年的原配夫妻,有两个儿子,早已成家立业。老大郭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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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再现
郭爷爷和王奶奶是五十多年的原配夫妻,有两个儿子,早已成家立业。

老大郭志刚收入一般,郭爷爷和王奶奶八年前,把老两口自有的两套房子中大一点的房子赠与了郭志刚,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老两口一直居住在另外一套小房子里。

老二郭志强自己开办公司,收入颇丰,自己也不愁住房。四年前,郭志强觉得父母住的房子又小又旧,就想给父母换房子。于是老两口把小房子卖掉,郭志强又拿出很多钱,给父母换了一套大房子,新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

最近两年,老两口都有一个心愿,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八十多岁了,这套新房子本来就是郭志强拿的大部分钱买的,他们希望自己百年后,把这套大房子还给郭志强。

老两口多方咨询得知,如果他们不做任何事,百年后,这套房子将由两个儿子平分。原因是:房子属于老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去世后作为遗产,理应两个儿子平均继承。郭志强出的钱,只能算借给父母的借款。

这样一来,老大郭志刚相当于拿走一套半房子,而郭志强只能拿走半套房子,虽然里面有郭志强的借款,但北京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当年那些房款现在只占房屋价值的少部分了。
这不公平!老两口这样想,这样的话,对不起老二。一定要在老两口在世时解决这个问题。他们俩想现在就把房子过户给郭志强,但是,一来郭志强顾念亲情,不愿意现在接受,他希望父母晚年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二来,郭志强已经有好几套房子了,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与,都不具备购房资格了。

老两口有一天,在报纸上看到了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得知可以办理自书遗嘱,能提前安排好老人百年后的财产问题,于是就来到爱传承,办理自书遗嘱。

经过专业律师的咨询,他们俩各自立下一份自书遗嘱,把现在这套大房子百年后全部留给郭志强继承。这样就解决了老人的心愿。


律师咨询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权属一般视为父母所有,子女的出资可以按债权处理。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所以,如果出现本案老人的这种情况,如果老人不立遗嘱,老人去世后,遗产中,可以扣除小儿子出资及利息,剩下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原则上兄弟二人一人一半。但老人立有遗嘱,可以按遗嘱办理,这样就维护了家庭的稳定。

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
专业遗嘱登记机构
服务热线400-89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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