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收保证金行为应当叫停

 

自助餐收保证金行为应当叫停...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食客对此态度不一。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律师认为,只要商家提前告知规则,双方达成一致后有合同关系,就应遵守。(10月30日《北京晨报》)

打开门做生意就没有拒客的理由,好比出租车空转在路上,司机不得拒载一样,这点应该成为社会共享。同样,自助餐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拒之门外,亦不能单方面制定一些令消费者不满或不得不遵守的所谓合同、条约,否则就难脱强卖、霸王条款之嫌疑。

尽管自助餐收保证金行为之前提是出于提醒消费者节约之无奈,而且当下也确实存在着吃自助餐时消费者无节制浪费情况,但如果据此而在消费者进店时就收取一定金额的所谓的保证金,某种意义上就存在着侵犯消费者正当消费权益之嫌疑。试想一下,如果所有超市都以消费者进店对部分商品进行触摸、试穿而给商品造成了污损为由,让每位进超市者都提前交一笔保证金,然后以出店没提出退保证金将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退保证金的规定,你又会如何看?

的确,所有法律条文里对于店家收取消费者保证金一事并无明确规定,也确实符合“法无禁则为行”的原则,但在无浪费标准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店家”的前提下,店家单方面出台“顾客当日没要回保证金就视作浪费”这样的规定不合法,怎么看都属于商家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条约,此规定应当视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当下自助餐收保证金之势越演越烈,严然已成为自助餐行业的行规,消费者尽管对此褒贬不一,但作为消协、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却不能坐视不理,而应该主动作为,介入调查、梳理,及时叫停商家的这种行为,毕竟有违法成份,更有侵害消费者权益之嫌疑,一旦发生纠结消费者将面临投诉无门之尴尬境地。

店家提醒消费者不要浪费的正确打开方式应该是在醒目处张贴提示语,应当制定出相关浪费标准让每一位进店消费者都能够清晰了解,比如以称重的方式,浪费一两消费者当补交多少钱等等,办法总比困难多。总而言之,提倡节约,制止浪费,商家出招自无可厚非,但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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