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丨重污染“红警”期间,齐河开启单双号限行!违者抓拍!

 

通知通知: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齐河将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号日期,车牌尾号单数车通行双号日期,车牌尾号双...

通知通知:
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
齐河将实行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单号日期,车牌尾号单数车通行
双号日期,车牌尾号双数车通行
限行区域往下看!
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
通告全文如下
▼▼▼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齐河大队
关于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
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政办【2016】6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污染应对处置工作,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齐河大队将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期间,对齐河县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政办【2016】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限行方案启动及时限

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当预警等级达到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本限行方案,时间为全天(0:00—24:00),红色预警信息解除后恢复正常通行。

三、限行区域

纬十四路(不含)以北、友谊路(不含)以西、西外环(不含)以东、齐安大街(G308,不含)以南。

四、限行规则

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在单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双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尾号为字母的以该机动车号牌最后的一位数字为准。

五、注意事项

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齐河交警微信平台。

本通告自2016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9日

特此通告。
                        2016年11月18日

齐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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