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扯的离婚剧,光看潘金莲是不够的

 

最近《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大热,风头一时无两,而最近一篇名为《刘震云、冯小刚,不要用浅薄侮辱法律人的智商》在朋...





最近《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大热,风头一时无两,而最近一篇名为《刘震云、冯小刚,不要用浅薄侮辱法律人的智商》在朋友圈疯传,指出该片法律上的种种硬伤,电影中的诉讼于实践中完全不可能实现,还要当事人用那么多年的时间自证清白,简直不能更扯。文章在法律界引起一片共鸣,而该剧出现如此奇葩的主线,归根结底恐怕是剧组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后果。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不再是需要遮遮掩掩的问题,当两个人没有了感情不得不以离婚收场之时,重要的是如何保障自身利益。有很多当事人会咨询相关人士,但万一咨询到《我不是潘金莲》的编剧,恐怕当事人的离婚之旅是路途坎坷,遥遥无期啊。在这里,我们也来回顾一下热播离婚电视剧如《离婚律师》中都有哪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法律硬伤吧。

关于忠诚协议和净身出户


据剧本显示,双方签订了忠诚协议,男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

忠诚协议的效力在法理上尚未有定论,实践中不被支持的案例不胜枚举,这是由于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忠诚协议关注的道德问题,只是将婚姻简单看做合同关系,但婚姻当中的权利义务不可能简化为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那么简单,道德更不可能依靠合同约束,因此忠诚协议效力待定,更别说凭此就要对方净身出户,编剧不要太圣母心。
关于婚前财产


据剧本显示,配偶意图争取男方的婚前财产。

其实法律早有规定,对于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无权取得,所以配偶根本不需要在法庭上扯半天,对该部分财产,配偶不能也不可能享有所有权。
关于利益冲突


据剧本显示,律师违反执业道德,在知悉原告诉讼请求后因没有和原告签署代理合同,主动找到被告要求代理。

律师这样做属于违反利益冲突原则,你造吗,原告分分钟可以去司法局投诉你啊!何况其提出的反诉也是莫名其妙,针对一个名誉权的侵权之诉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反诉,该反诉与本诉没有关系,法院是不可能受理的。若不明事理的吃瓜群众按照剧本跑去法院实践,法院要是能受理的话就真的只能呵呵呵。
关于媒体审判


据剧本显示,男方没有证据,试图通过媒体制造舆论引导法院审判。

如果没有证据,只是通过媒体制造舆论,试图影响法院判决,当真是小看了中国法院的独立审判能力,你以为法官都是吃素的么,人家可是有法治观念、有崇高理想的好同志。
关于诉讼程序


据剧本显示,律师在庭审中忽然甩出此前并无提交的证据。

司法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其中一个表现为双方需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证据,如果没有得到法院许可,超过举证期限递交的证据又不是新证据的,不能作为案件认定证据。所以你以为将最有利的证据留到最后,在法庭上杀对方一个措施不及,想想就好,法院是不会接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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