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一场30000元的恋爱,勐海一对男女扭曲爱恋后的“情债”纠葛

 

近日,勐海县勐遮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情人”分手后的债务纠纷。事情的缘由是2016年初,年过半百且已婚的苏某与...







近日,勐海县勐遮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情人”分手后的债务纠纷。

事情的缘由是2016年初,年过半百且已婚的苏某与小自己一半年纪的玉某偶遇相识并一见钟情,他们间的恋情迅速升温,很快进入同居阶段。

同年底,玉某决定结束这段不正常的关系,不想苏某却要与她做另一番“了结”。苏某不仅列出了同居期间自己为玉某支付的各项生活开销及为玉某购买的各种物品清单,还拿出了一张玉某亲笔书写3万元的欠条,要求玉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在法庭上,这对昔日如胶似漆的“情人”各执一词,苏某认为在与玉某交往期间,自己给玉某购买过各种首饰、衣服、包包等物品,还经常给玉某转账,给现金。苏某称,就在分手前夕,玉某以学驾照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还写了欠条。玉某则认为,双方在交往期间由苏某支付生活开销属于情侣交往的正常开支,至于苏某为其购买物品均为苏某自愿,属于赠与。3万元借款则是苏某将他们在交往期间为玉某所购买物品折价估算得来,玉某为表示分手的决心,才写下了那张“欠条”。

法庭结合玉某出具“欠条”时的主观心态和苏某为玉某实际支付费用等情况予以综合考量,经调解,玉某同意向苏某支付3万元现金,至此这场“扭曲”的情人关系宣告结束。

这场本不该发生的“恋情”,留给我们的提示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律所明令禁止,在道德上也应受到谴责。我国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这是每个人都应遵守的法律底线和社会公德。

▍综合来源:爆料

▍本期编辑:内参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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