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农村留守儿童的福音……
日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现在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
日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现在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
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又未指定适合的监护人进行监护,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的农村留守儿童。
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
根据前期排查摸底的情况,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着力推动落实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以及依法打击侵害权益行为。
对纳入专项行动的对象
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
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教育政策,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
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加强司法援助。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请求给付抚养费案件外,将农村留守儿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案件,一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活动。
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对法定抚养或扶养人有抚养或扶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
本文编辑:赣州本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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