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出台问责办法"二十条",剑指基层党建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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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出台问责办法“二十条”

剑指基层党建“不作为”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树牢“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近日,昭通市委常委会审议出台了《昭通市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严肃问责倒逼基层党建责任落实。《问责办法》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包括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附则等共计5章20条。
规定向谁问?
3类主体成为问责对象


问责办法所列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组织部门及党务干部,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的问责,将视其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具体问题和情节轻重,给予检查、通报、改组三种方式的问责处理。对组织部门的问责,将视其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具体问题和情节轻重,给予检查、通报两种方式的问责处理。对党组织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和党务干部的问责,将视其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具体问题和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方式的问责处理。
强调问什么?

9种问责情形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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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色扎西

编审|李仁安  校对|李晓溪  编辑|罗 益

@微昭通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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