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引起火灾、爆炸...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公司稳定和职工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使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冶金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从维护秩序、保证安全及消防工作稳定的高度,加强对所属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禁放工作小组,并制定职责,明确责任人。
二、各单位要结合所属人员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宣传栏等方式,使大家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和内容,明确禁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
三、各单位、项目部要针对节日期间工作情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要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展禁放看护工作。
四、由于近段时间天气异常寒冷,严禁在冶金厂区内使用明火取暖,对不听劝阻者,一经发现,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考核。
五、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路面、绿化带中的杂草和落叶进行集中清理,禁止厂区内焚烧树叶。
六、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或明火取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酒钢集团公司保卫处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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