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案】业主采光受阻可以索赔吗?

 

业主采光受阻可以索赔吗?案件经过王某向某开发公司购买住房一套,5月入住。当时,在其窗外邻近商务会所顶层有一些...





业主采光受阻可以索赔吗?

案件经过


王某向某开发公司购买住房一套,5月入住。当时,在其窗外邻近商务会所顶层有一些空调机组和排风管道,但对生活并不构成影响。后来,开发公司在空调机组和排风管道外加盖房屋,超出了王先生的窗高,房屋两个散热的窗户正对着王先生的窗户,致使王先生无法开窗通风,并影响了王先生的采光。王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拆除空调机组、排风管道设施及加盖的建筑物;如不拆除,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300000元。
法院判决
《物权法》生效后,法院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及“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及其他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公司每年赔偿王某1500元,赔偿期限为65年,共计97500元。
案件评析
《物权法》生效前,关于相邻关系,《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而审判实践中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寻求平衡,如何把握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予“限制”或“扩张”的度,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如今《物权法》规定相对具体,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里应注意的是补偿与赔偿的区别,如在必要的合法情况下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应给予补偿。在违法情况下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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