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驾驶人“两个教育”新规实施后,自交警通知参加满分教育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的,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实施方案(试行)》自2016年10月1日施行后...





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实施方案(试行)》自2016年10月1日施行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及以上的驾驶人,必须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交通学习和教育,通过考试后才能领回驾驶证。



哪些情况需要参加满分教育? 



什么是满分教育?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审验教育则与满分教育不同。满分教育(以下简称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满分教育学什么?时间多长? 



教育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应急处置知识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防御性驾驶知识
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教育形式:

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还会结合实际开展体验教育。

教育时限:

1


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2


驾驶人审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学习? 

那么,市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参加满分教育或者审验教育呢?

根据新版《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满分驾驶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满分教育,告知审验教育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教育。

另外,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扣留其驾驶证后,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驾驶人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名参加满分教育。

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课前课后应当采用签到点名、身份证明核对、照片核对、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等方式考勤。

不参加学习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新版《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驾驶人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参加满分教育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规范》要求,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考试存在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由他人替考等行为的,本次考试终止,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重新预约参加学习和考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八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要求,各地在开展“两个教育”过程中,应当争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有相关收费规定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无相关收费规定的,不得收取教育费用。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后参加考试的,按照考试相关收费标准执行。除规定的允许收费情形外,一律不得向驾驶人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推销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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