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扫被墓碑砸伤,法院判殡管所赔偿12万

 

乌市一女子扫墓被墓碑砸伤 状告殡葬管理方获赔12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

2017/3/27

乌鲁...



乌市一女子扫墓被墓碑砸伤 

状告殡葬管理方获赔12万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    2017/3/27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张绍娟 叶斯木汉)清明节即将来临,又到了市民祭奠亲人扫墓的高峰,但同时扫墓一定要注意安全。乌鲁木齐一名五旬妇女在去年扫墓时,被墓碑倒下砸伤致残。

3月27日,记者获悉,该案经过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判决:某殡葬所赔偿伤者姜女士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一年前的8月28日,阴历七月十五,俗称鬼节,和清明节一样,成为很多市民祭奠亡人的日子,五十多岁的姜女士和家人前往一处公墓祭拜自己过世的父母,正当她擦拭供桌时,突然墓碑倒了,姜女士当场被砸倒不省人事,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

经诊断,胸部和腰部压缩性骨折,此外还有颈椎间盘突出、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住院十几天,花费医疗费近13万元。后经司法鉴定,姜女士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住院期间,针对赔偿事宜,姜女士家属多次与该殡葬所协商,对方在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后拒绝继续赔偿。面对这场无妄之灾,姜女士越想越窝火,她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

法院审理期间,姜女士说,弟弟于2014年年底与殡葬所签订墓穴认购合同书,购买此处墓穴,按约定,殡葬所对所购墓穴进行维护,三年内为无偿维护,三年之后支付相应维护费用。合同签订时,对方收取了墓穴相关费用,同时还收取了墓区十年的管理费200元。

“没想到,我到墓地祭祀时,墓碑突然倒塌,导致伤残。”姜女士任务,殡葬所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殡葬所则辩称,姜女士被倒塌的墓碑砸伤当天,工作人员去查看过现场,当时墓碑附近有水泥、沙子等物品,因为墓地的维修是殡葬所统一施工,但这些东西并不是他们放在那里的,因此,墓碑倒塌的原因不排除是因他人擅自加固墓穴造成的,与该单位无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殡葬所具有管理和维护公墓的义务,墓碑倒塌造成姜女士身体伤残,原因在于管理维护不善,存在过错,应对姜女士的人身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姜女士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墓地进行祭礼活动时,应对自身的安全尽到谨慎保护的义务,对于自己受到的人身损害,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殡葬所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姜女士承担40%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后,殡葬所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该案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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