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对共享单车做哪些事可能会被开除学籍?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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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类共享单车在为校园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遭遇到了很多不良行为,如私藏、上锁、故意毁坏等。有些大学生可能觉得这些是小事,主要是在道德层面来解决,殊不知已经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有可能导致开除学籍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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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共享单车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若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达不到5000元,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或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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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锁、私藏或故意破坏共享单车防盗、识别系统据为己有


共享单车的所有权归公司,而私人通过上锁、私藏或故意破坏共享单车防盗、识别系统据等手段,据为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见,一旦“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一千元”,则可能涉嫌盗窃罪,被法律制裁。

若“盗窃”的价值不足一千元,也可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一旦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小知识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开除学籍
为什么说大学生有以上几种行为可能会被开除学籍呢?

总的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702/t20170216_296385.html)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再看看部分大学的学生违纪处罚相关规定:《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http://learn.tsinghua.edu.cn/flfg/xs/txt/14-weiji.htm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http://i.bit.edu.cn/dxcz/xsglyx/xssc/103656.htm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再次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两次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再次违纪的。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967

第九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http://student1.scut.edu.cn/detail.jsp?id=36418

第十一条 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一)凡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治安拘留,拘留期在七天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拘留期在七天(含七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警告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四)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xsc.jnu.edu.cn/show.aspx?id=52

第六条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令、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劳动教养、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或刑事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行政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令法规,被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但不予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希望大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让生活变得更美好。

静姐姐

简介:法学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就职于高校。希望能通过此平台为大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法律普及等帮助和服务,欢迎关注、咨询和探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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