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交接件管理规定之处罚条款

 

1.网点交件到港迟到10分钟以内(含),不做处罚(货物出现延误由网点承担);10分钟以上按照5元/分钟进行...



1. 网点交件到港迟到10分钟以内(含),不做处罚(货物出现延误由网点承担);10分钟以上按照5元/分钟进行处罚,涉及多班次交件取多次考核数据,处罚多次,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50元;

2. 网点接件到港迟到按照5元/分钟进行处罚,涉及多班次接件取多次考核数据,处罚多次,接件罚款最高不超过100元;因网点自身原因导致漏打卡,处罚网点50元/次。

3. 网点接件离港,由于分拨操作原因导致网点晚走,按照5元/分钟处罚分拨,最高不超过100元;由于网点接件晚到,致使分拨装车时间不足而导致网点班车晚发,处罚考核顺延计算;举例:如某分拨A2网点规定接件时间8:00到港9:00离港;实际网点8:40到港接件,则分拨罚款开始时间为9:40,9:40以前离港均算作准点离港。

4. 网点接件如出现货物未装完,早于规定时间离港,导致货物留仓,参考网络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

5. 严禁替网点虚假考勤或代打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或网点处罚500元/次,并责令整改。

6. 新开网点及归属变更网点运行三天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该网点交接件时间,如因未及时提交,对分拨运营第一负责人处50元/次,执行力扣1分处罚,如因多次跟催仍然未提交,可加重处罚。

7. 多班次网点交接件,分拨应提交多班次时间,严禁只提交一个交接件时间。

8. 网点交接件因系统或分拨原因导致未能正常考核时间,网点不作处罚,但网点需按照附件模板填写,自罚款数据发出之日起3天之内将申诉材料反馈至质控管理部,超过申诉期限,按照条款1及2执行,分拨出现未打卡/打卡错误处罚责任人20元/次。


    关注 ANE石家庄后勤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