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岩同个地点15次违章浑然不觉,罚款2250元,心塞...

 

去龙岩第一医院看病时,陈某骑摩托车走同一路线去医院,结果违章达15次,震惊之余,将交警告上法庭,要求撤消对其的处罚。然而,因为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只好认罚。...





在龙岩同个地点15次违章浑然不觉,罚款2250元

心塞...

去龙岩第一医院看病时,陈某骑摩托车走同一路线去医院,结果违章达15次,震惊之余,将交警告上法庭,要求撤消对其的处罚。然而,因为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只好认罚。
今年不知不觉已经接近尾声了...
在小伙伴们愉快的经历了双十一和双十二的剁手之后,
小编还是要来敲黑板了,
注意交通安全可是重于泰山哦!


案件回顾

2014年春节后,陈某因身体不适,曾到龙岩市第一医院门诊、住院治疗以及康复期间复诊。在门诊、住院和复诊期间,其按以往常走的登高东路至第一医院的行车路线,骑两轮摩托车往返于医院和居住地。

9月26日下午,陈某办理摩托车年检手续时,才知自己在解放路工农路口有高达15次的同一违章行为,被交管部门按每次罚款150元进行行政处罚,合计处罚高达2250元,非常震惊,而其从未收悉过短信、电话或书面等任何形式的告诫或通知。

据查,陈某首次登记车辆信息时只留下固定电话,后在摩托车定期年检中有提供手机号码,但交警电脑管理系统显示的手机后四位号码为5516,而其实际号码6516。
11月3日,陈某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在今年2月至7月间对其在同一地点同一类违章作出15次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律告知义务,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为由,将其诉至新罗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后面的14次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
陈某认为他这高达15次的违章行为,
应被告诫或通知.....故而起诉...
小伙伴们怎么看?
咱来了解下陈某主张的
法律告知义务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释义】: 本条是对告知程序的规定。 告知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其法定的义务。实施行政处罚,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就违反了本法规定。

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必须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这是保障当事人享有的告知权利的需要。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才予以告知,则属于违反了法定程序。

告知的内容包括: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等权利。
审理结果


龙岩新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主审法官认为按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违章记录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必须的法定程序,况且陈某首次登记车辆信息时留下的固定电话是错误信息。陈某只好自认疏忽,主动撤回起诉。



小编提醒

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路牌路标,以免发生违章行为,要准确填报联系方式,有变更的要及时重新报送,以便违章时能得到交管部门的及时通知。

另外,平时应不定时上网查询自己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以免类似陈某这种情况发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财产损失。

|内容来源:龙岩中院

|图文编辑:小编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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