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将出新规:再也不用担心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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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有家有车有楼是多数人的心愿

但是现在,不仅楼盘有点小贵

小车也不是买得很舒心
4S店是绝对大多汽车消费者购车的首选渠道,要么动辄长达几个月的排队等车,要么各种软性捆绑或加价销售,套路满满已是司空见惯,但是4月14日,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彻底打破这种卖车模式,消费者不仅可以在卖场或网店买车,而且还可以跟这些销售“套路”说“再见”。
《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
从制度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模式,明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将会成为未来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也就是说,越来越多消费场所或消费渠道,都可以轻松实现购车。
而购车过程中,以往汽车经销商所惯用的软性捆绑销售、加价销售和店内强制保险等行为也将被新规遏制,从而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办法》规定: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汽车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使服务内容和价格更加透明化。

《办法》提出:

供应商不得强制规定汽车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服务等功能,因此,未来买车也许在卖场或者网上,但是维修和金融等服务则可能需要在其他地方完成。

除此以外,对于品牌授权制度方面也有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等,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来的汽车销售虽然呈现多元化趋势,但不管怎样,还是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并且明确相关责任的主体归属,这样遇到问题,才知道该向谁去追责。
办法是出来了,内容也很振奋人心

但是仔细想想

除了4S店以外的汽车销售点

一定会做的比4S店好吗?

关于这点,我们还得静心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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