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停收费停车场被撞 物业经理居然拿这个说事……

 

到底谁的责任??...



今天,市民董女士给我们栏目打来电话说,她的车子停在一个收费停车场,可一个多小时后去开车时、她发现车被撞了,去找停车场方讨要说法,没想到对方却表示不承担责任!


两天前的一个晚上,董女士来到南下塘某饭店吃晚饭,顺便把车停在了一旁的收费停车场里,一个多小时后取车时,发现了问题:
董女士:吃了一个多小时出来车就蹭了,我的车那边已经有点憋下去了,漆蹭掉了,肯定是蹭的,还有一个坑。


董女士说,她那辆红色轿车副驾驶室门靠近轮胎处完全变了样,虽说车子已经买了很长时间,但才开一万多公里,看到爱车破相,董女士很心疼。

董女士:我跟他们说了,保安来了后去调监控,我就报警了,交警来了去查,监控什么都没有,查不到,修修我问问4S店大概要1千多块钱。



在董女士看来,自己的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发生碰擦事故后理应由这家停车场来负责,否则就失去了停车拿卡、交钱的意义。

董女士:我现在找不到肇事者,我车是停在你们停车场里面的,我交费的,我肯定找你们物业的。



由于今天是周末,物业办公室并没人在。我们只好电话联系了负责人孙经理:
停车场物业 孙经理:我们监控在维修目前,她的车门被撞扁,我们一般情况下只提供停靠,不提供相关擦碰(赔偿),我们(有)告示牌。


在入口处的蓝色告示牌上,记者看到《停车场管理须知》写有这样一条:在停车场区域及车内发生人身损失或涉及隐私等,由车主、车内人员、责任方承担责任,停车场仅提供停车泊位使用权,不涉及任何其他责任。
记者:你的意思她这个损失只能自己来?

停车场物业 孙经理:对,要么就找到撞的人,是可以打电话去报警。


孙经理这样的回答让董女士不能信服,之后,就此事,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韦逸超:这位车主已经拿了停车卡已经跟停车场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这基础上,车辆管理部门应该为她提供最基本的车辆安全保障义务,车主在车损的问题是上有权跟他要求赔偿损失的,如果私下达不成协议,我认为这个车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经,要求车辆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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