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设备采购新机制来了!各位医械人你们还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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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设备采购新机制来了!

辽宁省卫计委发布的《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关于医疗设备、耗材采购,有几大亮点!

一、《通知》第十条第六点明确“鼓励优先使用国产产品”。

近年来,鼓励优先使用国产耗材、设备已经成为各省采购的重点。辽宁省更是纳入了耗材、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

二、在货款结算方面

《通知》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1.要严格按照国家(或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货款。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采购回款天数及欠款金额清楚明了。

不仅如此,辽宁省还鼓励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通过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周转金服务作为货款支付方式,加快医院付款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及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生产流通成本。
三,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并且强调医疗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耗材捆绑设备销售行为。

四、此次辽宁省药品、耗材、设备采购最大的亮点,是建立定期分级考核机制,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请款按季度通报、按年进行考核,并且建立了评分指标体系。
评分指标体系分为季度考核(50分)、年度考核(50分)和一票否决制。

季度考核分为两项,采购情况45分和配送情况5分。

以采购情况为例,网采率占15分,必须通过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杜绝平台外违规采购行为。全部通过记15分,通过举报、实地检查及网上监管方式,发现1次1个品规违规采购扣3分,扣完为止。

年度考核指标与耗材设备、采购相关的有4项。分别是采购价格执行情况、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两票制执行情况、货款结算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在50分的分值中,“货款结算情况”分值最高,15分。

而且明确规定,货款支付及时记15分,考核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间回款的,单次扣5分,扣完为止。

只是1次未及时回款就扣5分,力度可谓是极大的!辽宁省在力促医疗机构及时回款方面,可谓是拳拳到肉!


所谓一票否决制度,就是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严重违规、违法事件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当季(年)度为零分!

考核评分排名不达标将重罚

这样一个新的评分体系的建立可不是就评评分就好了,辽宁省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惩治措施。

对于季度综合评分低于40分(季度分值的80%)或是两个季度均排在后20名的,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再次发生的,纳入医疗机构诚信不良记录,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评、省市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公立医疗机构:



◆ 取消本机构主要领导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 暂停新增床位和新增大型医用设备审批

◆暂停医院等级评审评价、科研成果申报、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申报,并由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警告

◆ 建立问责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在后20位的或其他违规的,逐步纳入医疗机构不诚信体系并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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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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