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给老婆买了保险受益人是老公但是3年后离婚了,之后老婆身故,这份保险该怎么陪?

 

案例:

老公在2007年为老婆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是老公,但是很不幸,在2012年两人离...





案例:

王强与李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育一子王雨,1998年,王强在中国人寿购买人身险一份,保单上指定受益人一栏写为“妻子”。2002年,王强与李某离婚,同年10月,王强与程丽登记结婚。2010年8月王强遭受意外,不幸身亡,现保单在程丽处。现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予程丽,李某不服,认为其才是保险合同里所指的受益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依合同予以理赔?

相信这样案例代理人需要仔细的斟酌一下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那么我们来分析下这个案例,具体牵扯到了什么法律文件?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析三中第2、3分析:



如果保险合同中是为配偶投保,但是在投保的时候仅写了受益人是配偶的情况下,那么理赔金是归当时投保时的受益人,那么就是案例中的妻子。那么如果写了身份关系,也确定了姓名,就有点不用了,那么离婚了以后,夫妻的关系不存在了,那么就不能赔付给保单中的配偶,这个时候就出现了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那么这个钱该怎么办呢?继续寻找相关法律文案看到:



那么这时的情况,没有受益人那么是不是法定呢?总得有人去拿钱吧,对的,那么受益人就需要法定,这里又牵扯到了继承法,如果受益人法定会怎么去分配呢?



按照继承法规定,如果法定继承,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那么这个时候就要理清楚一点就是能够继承这份遗产的有谁,在这里理清思路请参考《独生自己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不做过多解析。

那么最终该是怎么样,想必大家也都知道里面的麻烦事情了,给出我的一个观点:

因为被保险人出险的时候跟原来的投保人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按照保单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理赔金应该赔付给配偶,而出险的时候程丽是王强的配偶,那么理赔金应该赔付给程丽!

希望今天的案例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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