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鳳倡參考香港計算競選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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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期至今日結束,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認為文本只是概念性,未知具體操作情況,且對打擊賄選力度不足,她又認為諮詢文本引入競選輔助組織與競選活動申報制度的作用不大,變相允許大社團的候選人用社團名義辦活動而構成不公平,她建議參考香港,當有人宣布參選後其所有參與活動及開支皆列作競選活動和選舉宣傳經費,相信具操作性及監管作用。



批評諮詢期短且是概念性



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期只有一個月,而同期的「五年規劃」草案文本及《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均有兩個月的諮詢期,林玉鳳認為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期較急、較短,且只是概念性諮詢,未知具體操作如何,她希望政府將諮詢制度化,《立法會選舉法》牽涉本澳政治生態及權力結構,加上兩場公開諮詢的報名發言人數亦較多,應適當延長諮詢期及增加公開諮詢場數,但政府不延長諮詢期,她建議在完成是次概念性諮詢後當出細則條文後要再作諮詢,「唔好畀佢就咁過關」。

「始終對打擊賄選呢件那個落藥係唔夠重、著力唔夠多,佢而家冇足夠的有效措施去真係打擊到賄選」,但林玉鳳認為「連坐」較容易出現陷害的情況,故她認為當候選人是知情、默許甚至參與賄選行為是一定要處理,如證明賄選應褫奪議員及選舉資格一次,相信阻嚇力會較大。但她認為諮詢文本引入競選輔助組織與競選活動申報制度的作用不大,變相允許大社團的候選人用社團名義辦活動而構成不公平,她建議參考香港,當有人宣布參選後其所有參與活動及開支皆列作競選活動和選舉宣傳經費,相信具操作性及監管作用。

林玉鳳認為是次只是概念性諮詢,不應該放棄諮詢間選界別,她認為部分界別已具資格一人一票,指出現時已完成《私框》,本澳所有教師的身分已獲確認,故她認為在教育界有條件一人一票,加上這方面不涉及政改,相信可先在間選的專業界別引入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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