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 101-2015)(第一至四章)

 

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TG/JW 101-2015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
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第五条
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各级运输、机车运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一节 三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机车运用管理工作要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

第七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一)负责国家铁路机车运用管理,制定机车运用安全管理、机车乘务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规划、调整总公司机车配属,实行集中配置,统一机型,衔接干、支线。追求资产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升级换代,满足总公司运输计划需要,适应生产力布局调整。

(三)按照“机车长交路、乘务区段化”原则,规划和审核跨铁路局机车和乘务交路及有关技术标准。参加列车运行图编制,负责组织机车周转图编制。

(四)制定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五)负责跨铁路局机车调度指挥,确保机车供应,提高机车运用效率;综合评价和考核铁路局机车运用工作。

(六)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及措施制定。

(七)规划国家铁路救援列车布局,指导救援列车专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督导检查,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八条
铁路局:

(一)全面负责本局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关办法、作业标准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根据承担的跨铁路局机车长交路和管内运输任务变化,结合机车检备率提出机车购置和调整建议,确定管内机务段的机车配置及调拨。综合分析机车运用情况,考核管内机车运用工作,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三)负责确定管内机车交路、乘务交路、乘务制度,组织查定牵引定数、运行时分、自外段技术作业时分、折返时分等技术标准;参加编制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负责对铁路局机车调度进行专业指导。

(四)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根据图定担当任务及运输发展需求,在满足机车乘务员培训率和预备率,严格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机车乘务员配备计划;组织机车乘务员培训、考核和鉴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五)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设备故障分析及措施制定。

(六)负责全局救援列车管理。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评比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九条
机务段: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作业标准及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措施并组织落实,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二)按照逐级负责、岗位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的要求,实行机务段、运用车间、运用车队、乘务指导组(班组)四级管理模式。

(三)坚持机车运用集中配置、统一管理,推行地乘分离,减少机车乘务员辅助作业时间,实行专业整备管理模式,完善机车整备设备设施,提高机车运用效率、机车乘务员劳动生产率及机车保养质量。定期分析机车运用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四)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和日常培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教育设施,应用机车驾驶模拟装置、实物教学、网络教学等培训手段,努力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水平和操纵技能。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提示卡。

(五)负责事故、设备故障分析及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本段救援列车日常管理及现场救援指挥。

(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开展职工健身活动,提高机车乘务员身体素质。定期组织机车乘务员进行体检。

(七)积极推行管理和技术创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巩固和提高机车运用、安全管理基础。
第二节 机务段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条 运用科:

(一)负责制定全段机车运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机车长交路、跨局(段)轮乘有关协议的签订。

(二)参加查定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机车折返和整备作业时分等技术标准;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提示卡。

(三)负责按照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确定的方案组织生产。依据运输任务变化及时提出机车和乘务员调整、补充方案。

(四)负责接收、核对、传达调度命令,编辑、审核、发布运行揭示和LKJ临时数据文件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定期和专题分析机车运用效率指标、运输生产任务和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及措施。参加机车检修计划编制,并组织按计划扣车。

(六)负责机车调度室管理和机务派班室的专业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科:

(一)负责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动态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完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安全管理,分析职工执行作业标准、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负责日常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管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负责施工安全专业管理。

(五)负责救援列车专业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负责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管理,组织记录文件的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  运用车间:

根据担当客运、货运、调小等任务性质和牵引区段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运用车间,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00人。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运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细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加强机车乘务员队伍的技术业务、思想动态分析,组织机车乘务员业务学习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劳动竞赛,监督检查考核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化日常执行情况,配合完成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化年度鉴定。按照调度日班计划,提供素质达标、满足需求的机车乘务员。

(三)加强运用车队和指导司机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化班组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配合完成指导司机技术业务年度鉴定。

(四)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根据运输生产任务变化,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完善安全风险控制表和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组织现场作业的检查抽查,加强行车安全装备记录数据分析,不断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反馈机车故障信息,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参与相关的机破、临修分析。

(五)负责运用车队、机务派班室和驻外公寓指导室的管理。

运用车间按运用、安全、教育(质量)及人员管理等设置专业管理副主任;按运用、安全、乘务、操纵、教育、劳动计工等工作设置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运用车间设置运用车队,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乘务指导组设1名指导司机任班组长。实行轮乘制的,原则上由10~15个机班组成,人员控制在25人以内;实行包乘制的,原则上由3~4台机车组成。铁路局、机务段每年组织对指导司机队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十四条  根据任务需要在外点公寓设指导室,设置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机车乘务员待乘管理,重要事项传达,组织业务学习,机车乘务员交路临时调整,办理机车乘务员出寓请、销假手续、酒精测试等;积极参与寓乘共管共建活动。

驻公寓指导室应配备计算机、具备录音功能的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测酒仪等相关设备。所在铁路局负责为其开通铁路办公网络。

第十五条  乘务交路需在车站继乘、换班时,由所在铁路局按规定设置继乘室,安装铁路长途自动电话、与车站信号楼的直通电话、列车进路表示系统、冷暖空调,配备办公桌椅、工具备品柜、水电、卫生间等设备;可在车站或公寓设置机务派班室。

第十六条  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应从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1年的机车司机中选拔产生;指导司机应从担当机车调度工作不少于1年的调度员中或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2年的机车司机中竞聘产生;运用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从具有一年及以上指导司机任职经历的现职指导司机中选拔产生。
第三章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第一节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第十七条  机车交路是机车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按用途分为客运机车交路和货运机车交路;按机车运转方式分为循环运转制、半循环运转制、肩回运转制和环形运转制机车交路等;按区段距离分为一般机车交路和长交路。客运机车交路区段距离800公里以上、货运机车交路区段距离500公里以上的为长交路。总公司负责确定跨局机车长交路并定期公布。

机车交路设置原则:

(一)充分利用运输设备条件,根据列车编组站分工,推行“机车长交路、乘务区段化”运用模式,实行机车集中配置,乘务分段担当,向同方向或多方向延伸覆盖,提高运用效率。

(二)依据路网特点和机车续行能力,科学、合理确定机车交路,兼顾机车整备、检修能力,统筹安排机车乘务员休息和工作时间,满足运输生产需求。

(三)充分利用各类机车性能,逐步统一干线和跨线牵引定数,提高机车运用效率和运输能力。

(四)根据机务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不断完善和优化。

第十八条  机车乘务制度是机车乘务员使用机车的制度,分为轮乘制、包乘制、轮包结合制。按值乘方式分为标准班、单班单司机、双班单司机。

机车乘务制度的选择应符合工作时间标准和运输需要,积极推行标准班,管内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单班单司机,严格控制双班单司机。干线机车实行轮乘制,调车机车、小运转机车可实行包乘制。担当固定调车作业的调车机车乘务员原则上采取小四班轮班方式。

根据机车交路、乘务制度和工作条件,合理采用机车运转制和乘务员换班方式。
第二节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
第十九条  机车牵引定数、运行时分,应根据线路纵断面、机车类型、供电能力、地区海拔高度、气候特点、站场设备及运量等条件,按《技规》和《牵规》进行科学、周密计算并使用牵引试验车实地牵引试验查定。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并报总公司备案;跨铁路局的由总公司确定。

第二十条  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查定的原则和要求:

(一)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发挥机车功率、优化操纵水平,满足运输需要。

(二)畅通分界口,按线、按方向尽可能平衡一致,兼顾邻线衔接。

(三)严格遵守线路允许速度,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机车、车辆构造速度,下坡道闸瓦压力限制速度,长大下坡道制动周期限制速度,长大隧道限制速度及机车持续速度等各项限速的规定,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四)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机车牵引定数的有关规定。

(一)波动尾数:旅客列车及特快货物班列按规定牵引辆数不上波,时速120km/h的 货物列车按牵引辆数和牵引定数不上波,其他货物列车的波动限定在81吨以内。线路坡度在12.5‰以上的区段,长大隧道牵引定数在1500吨及其以下的波动尾数,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制定,跨铁路局的由相关局协商报总公司批准。

(二)因天气不良、施工慢行、列车限速等,需要临时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由相关铁路局协商确定。

(三)货物列车普超吨数应合理查定,严格掌握,并在编制基本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时重新核定。铁路局管内的普超吨数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普超吨数由总公司确定。天气不良时应按牵引定数编组列车。

第二十二条  机车在站(段)技术作业时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时分,应根据站(段)设备情况和管理模式、机车类型、乘务制度及技术作业程序等,按科学、合理原则,进行实地查定。
第三节
机车周转图
第二十三条
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是组织运输生产的依据。机车周转图分为:基本机车周转图、分号式机车周转图、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和实际机车周转图。

基本机车周转图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机车周转图编制完成后,应同时查定机车运转方式、乘务制度、乘务方式、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全周转时间(包括纯运行、中间站停留及机车在自外段、站停留时间)、日车公里、旅行速度、技术速度、机车使用系数、机车乘务员使用人数等技术指标,经总公司或铁路局批准后执行。

分号式机车周转图(货车),是在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基础上,根据运量波动抽线后选定的列车对数编制而成。制定分号机车周转图均须查定货运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日车公里等指标,并有机车检修扣车安排。其中,日车公里应保证年度机车运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铁路局和机务段应统一配备和使用机车周转图编制软件,计划和实际机车周转图编制以铁路运输生产信息平台为依托,实现跨局机车交路编制及资源共享。
第四节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第二十五条
机车运用计划编制应遵循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的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机车和机车乘务员的配置、使用以及各项机车运用指标等因素,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和机车乘务员劳动生产率。

第二十六条
铁路局根据年度运输任务下达年度机车运用计划,按机务段承担的工作量,确定机务段年、季、月度机车运用计划。应包括:客货机车日车公里、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技术速度、货运机车日产量、列车平均牵引总重、单机率、配属台数(含分工作种别的机车使用台数,厂、段修台数,备用和出租台数)、机车检修率、机车备用率、机车乘务员需要人数及补充计划等。

增加专用调车机车应由铁路局运输、机务、劳资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量联合查定,纳入年度机车使用计划。在年度计划以外增加专用调车机车,除按上述程序查定外,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机务处和调度所、机务段应有专人负责机车运用分析工作,制定日常、定期和专题分析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会上进行,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正点情况,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兑现情况,机车供应情况,机车检修情况,分界口列车交接及机车运用情况,机车乘务员使用和超劳情况等。

定期分析是指对运输生产活动的阶段总结,查找出存在的规律性问题,以改进和提高工作。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情况,机车质量及机车供应情况,主要区段及分界口列车开行及机车供应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日车公里、日产量(机车日产量和功率日产量)、列车平均总重、技术速度等机车指标完成情况,超、欠轴情况,列车等线情况,单机走行率情况,机车乘务员使用、超劳、出勤率情况等。

专题分析是针对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特定情况进行的分析,分析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节  机车整备
第二十八条
机务段应实行机车乘务与地勤分离管理模式,实现地勤检查、检测、整备、维修、保养、保洁一体化专业管理。

跨局机车交路实施前,由机车配属铁路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继乘交接、机车整备、维修等事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车入段整备周期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机务段应对所有入段运用机车(包括外段、外局机车)按统一标准整备,完成机车出入段检查、整备、保养、保洁、临碎修等。

第三十条  机车一次整备续行距离和周期要根据机车类型、担当任务类别、交路区段的线路条件及地域温差、车顶电气绝缘、滤网状态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机车整备除了补充油、水、砂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测。

内燃机车根据可用燃油量确定;电力机车根据机车交路图定时间测算,一次整备续行周期不超过48小时,但担当跨局交路的机车在换挂站或终到站应入段整备(交路距离较短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相关局协商确定是否入段整备)。
第六节  登乘机车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人员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须登乘机车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机务段直接行车有关人员、机车试运转有关人员,凭工作证可登乘本段机车。铁路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二)总公司、铁路局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凭监察证登乘机车。

(三)因救援抢险等需要相关人员凭调度命令可登乘机车。

(四)检查工作的人员,凭添乘机车证添乘机车。

(五)运输、牵引供电、电务、工务、车辆、通信、公安等有关人员,凭登乘机车证和工作证,可登乘机车。登乘机车证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铁路局机务处负责审核填发。

(六)登乘机车证分为临时、定期登乘机车证。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时可填发定期登乘机车证。

机车登乘人数,不得超过2人,因特殊情况超过2人的需经乘务担当局机务处同意。登乘人员不得影响机车乘务员正常工作,不得在机车非操纵端(便乘机车乘务员除外)或其他部位乘坐,不得擅自操作机车的开关、按钮及其他设备,更不得在运行中开关司机室门。

第三十二条
不符合登乘规定人员,严禁登乘机车。机车乘务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登乘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车,报请车站(列车调度员)处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机务安全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务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运输安全,高质量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机务安全是机务部门的职工素质、设备质量、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抓好机务安全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既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视安全设备的科技开发。

第三十五条
机务安全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机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添乘机车,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针对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管理规范、覆盖全面的机务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实现机务安全风险全面受控,确保机务安全生产稳定有序。要坚持定期安全分析制度,对防止事故有功和创出安全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出规律,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机务安全工作应以防止列车冒进信号和超速为主线,除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决定、命令外,铁路局还应制定基本安全制度并组织落实,制定安全措施,汇编成册,并组织机车乘务员学习、贯彻执行。

第三十八条
铁路局、机务段要加强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分析、考核制度。机车出段前,行车安全装备须作用良好。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应组织一次机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车机联控、道机联控等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
第二节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
第三十九条各铁路局所属的救援列车由所在机务段负责日常管理。组成救援列车的车辆须状态良好,最大允许速度应与铁路救援起重机最大允许速度相适应。救援列车的设备、工具和备品应保持齐全,性能、作用良好。车辆部门根据检修资质,对救援列车编组所属的专用车辆进行检修。

救援列车通过桥梁的速度应遵守铁路局公布的各条线路的铁路救援起重机过桥允许速度。

第四十条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调度命令,迅速出动救援列车,积极进行救援和抢修。救援列车跨铁路局出动,由总公司机车调度发布调度命令。

第四十一条  铁路救援起重机不应做非救援工作。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按出租办理,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但不得影响救援任务。

第四十二条  铁路局应建立救援基地,配备机车、客车、货车等救援演练设备设施,具备条件的配备动车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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