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抄袭与影视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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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最近几年的影视圈版权之争,“影视碰瓷”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丫丫影视)出品的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以下简称:《我》剧)便是一个典型案例。时间拉回至2014年,电视剧《小麦进城》编剧倪学礼一纸诉状将《我》剧的编剧刘嘉军及出品方丫丫影视、播出方央视一同告上了法庭,诉《我》剧涉嫌抄袭《小麦进城》。公诉期间,倪学礼提出的证据包括题材雷同、人物剧情线相似,如二者均是“进城”类型的电视剧,而《我》剧主人公谈小爱和《小麦进城》中的王小麦均存在难产、咬人等行为,凡此种种。这些琐碎的证据看似言之凿凿,但细细品来,却十分耐人寻味。
首先,文艺创作本就带着强烈的主观性和个人特色,创作者会把自己的经历、情绪和观点代入其中,如《我》剧中,女主人公谈小爱在农村的生活及其进城之后的种种经历,便来自编剧刘嘉军的成长历程,他将自己由乡间来到城市的所思、所感、所想投入到剧中人物身上,完成了剧本的创作。其次,编剧的创作离不开时代的大背景,我国处在改革开放的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文学作品反映二元经济,反映农民进城,这是时代的要求,是文学创作的必然。如果谁先反映了,别人就不能再“进城”,这是谁的逻辑?!谁的不讲理?!难道,巴尔扎克写了高老头,以后所有人都不能写涩皮、小气鬼个性的人物吗?现在真成了倪老师写了王小麦,你别人写谈小爱就是“抄袭”?!再次,影视剧在屏幕上的呈现,而不是平面文字创作的单一,它还凝聚着更多人的劳动创作。例如导演、摄像、各位演员等众多主创的心血。倪先生竟然把农村女孩力气大、能吃能打架、吃面条都说成是自己的“专利”。倪先生可以看看在《胡杨女人》中的王茜华的表演。如此等等,就不一一指出了。
同一种类型剧在人物及剧情设置上,是会有相似之处。就如谍战剧的主人公总是无所不能、品德高尚的完美特工,而偶像剧主角总是单纯无知傻白甜、霸道专情高富帅一样。影视剧创作有差别、也有套路。但在某些“有心”人眼中,这种“套路”很可能变成借题发挥的点。

这种借题发挥也映射出了整个编剧行业的“创作难”问题。一位编剧从业者曾表示:“现在剧本创作越来越困难,因为当同样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相似的故事时,就会被人说这里和哪部剧像、哪部剧像,其实都是随这故事发展推进的。”如今,随着版权意识的加强,维护正当版权是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和大家的支持。但是,“影视碰瓷”是一定不能让他得逞,否则,就是姑息养奸,支持歪风邪气,封杀了正常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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