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一卫生院正式移交地方,四供一业分离移交迈出实质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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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
东营牛庄镇卫生院暨东营区人民医院牛庄分院举行揭牌仪式
从此
原胜南物探卫生院医疗服务职能全面移交地方


这也代表着
胜利油田的推进矿区(社区)改革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这是胜利油田第一次向地方全面移交医疗服务职能


分离移交之后


1

卫生院如何运行?
2

人员如何安置?
如何移交?


根据协议,物探卫生院原有人员逐步撤出,现有房屋、医疗及办公设备等资产和相关资源,提供给牛庄镇卫生院(东营区人民医院牛庄分院)使用。

当地油地居民可继续在新挂牌的卫生院刷卡就医。

人员如何安置?
除部分医疗技术人员继续留守完成交接工作外

原物探卫生院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意愿

于7月19日前往现河卫生院、机厂卫生院等新岗位报到







胜南物探卫生院成立于1983年
是一级甲等医院
为物探公司驻地的油田员工家属提供医疗服务
2015年11月6日
集团公司召开“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动员会
确定了“四供一业”等企业办社会部分分离移交指导意见
在油田和东营市相关部门支持下
经过反复沟通酝酿
胜南社区和牛庄镇政府就移交物探卫生院医疗服务职能达成协议


以上内容转自:胜利日报原创(微信号:shengliribao)

素材:孟庆宏、刘    铁

责编:陈兴雷

监制:李海峰

审核:栾明君

以下内容来自中石化新闻网及不一样公众号

胜利油田全面启动矿区(社区)改革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赵士振 杨辉)6月16日,胜利油田召开矿区(社区)改革会议,安排部署矿区(社区)改革工作。要求各单位积极解放思想,增强改革意识,强化改革举措,勇于改革担当,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会上,企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处、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矿区(社区)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报说明。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意识,强化改革举措,全面落实好油田矿区(社区)改革各项工作。要充分认识深化矿区(社区)改革是贯彻中央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落实集团公司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油田“战寒冬、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要求,要全力抓好矿区(社区)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保证工作取得实效。要全力优化经营业务,激发增收创效的活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改革担当,细化研究改革方案,协调处理好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衔接配合,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大局稳定,让改革成效经得起检验。

“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国务院有了明确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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