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人租房提取那点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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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说明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承租人关系的结婚证等。
4、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5、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中:①缴存地在市内(含高新园区)、金州新区和保税区的,无需提供家庭无房产证
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②缴存地在普兰店的,需同时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③缴存地在瓦房店的,需
同时提供瓦房店和长兴岛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中瓦房店的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④缴存地在庄河的,需同时提供庄河
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中花园口的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户口簿;已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未婚的,需现
场签署单身声明。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办理地点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应到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房屋坐落地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2、职工及其配偶若同时满足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情形的,只能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3、符合租房提取情形的,职工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提取额度将均分两次划转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关联的联名卡中;首次划转时间为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日,第二次划转时间为距首次提取转账日180日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
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来源:大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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