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不知道VS对不起我错了

 

经常听到去过国外的人提到意识形态这个词,在大伙口中中国人跟外国人之所以做事情不在一个节拍上就差在这么个叫做...





经常听到去过国外的人提到意识形态这个词,在大伙口中中国人跟外国人之所以做事情不在一个节拍上就差在这么个叫做意识形态的东西上。说的久了,大伙也就不以为意了,而并不去追究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东西。

 

正好今天早上我跟一个家长聊天,她儿子的很多生活习惯有国内大多数高中生的通性,而深究其根源却跟从小父母教给我们的两句话不无关系。

 

记得小时候父母老师经常告诉我们“不知者不为过”跟“下不为例”。其实正是因为这两句话的存在才让我们的教育永远脱不开人情社会的死结。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西方教育中对犯错误的态度。

 

在国外,我们很少听“我不知道”或者“我不懂”这种借口。原因很简单,在国外“我不知道”的后果是远远比“我错了”更严重。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那是2000年的时候,我朋友刚刚领取了驾照没多久就带着我开车在新加坡各处转。后来我们把车停在了一个不能停车的地方去买东西了。等我们回来后,一个贴单员正在给我朋友开罚单,可能是抱有从小养成的侥幸心理,他就对贴单员说:我不知道这个地方不可以停车。只见贴单员慢条斯理的继续开着罚单,很淡定的回复到:没事儿,下次你就知道了!然后轻轻地把罚单贴在玻璃上走了。后来在学习了很多新加坡法律之后(大学必修课),我才明白那天的贴单员已经很给我们面子了。如果我朋友再敢强调一次他不知道那个地方不能停车,贴单员就打电话给交警(新加坡贴罚单不是交警的活,专门雇佣的贴单员)来处罚我们。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司机连哪里可以停车哪里不能停车都不知道,就说明驾考不及格,必须打回去驾校重新学习。所以说在很多国家,“不知道”不但不能减轻惩罚反倒要增加额外的惩罚(去驾校继续学习)。

 

看看我们的国民,遇到事情后各种不知道。举个例子,某商店卖假货了,被举报后跟主管部门说“对不起我不知道”。要明白,你既然卖这个东西,准入门槛第一条就是能分辨出真货假货。现在不是不知道吗?好,罚款不能少的前提下(罚款是因为你卖假货了,不管你知道不知道那是假货),马上注销你的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是因为分辨不出来真假,你没有能力开商店)!原因很简单当你说不知道的那一刻,你已经向所有人宣誓你的无能了。既然无能就不要做专业人员才能做的事儿。

 

回到校园,有时候老师收作业,个别孩子说,我不知道昨天留作业了,如果我是老师我会告诉他,如果你忘了,罚写2遍,如果你故意不写,罚写3遍,如果你不知道,罚写5遍,原因很简单,全班同学都知道就你不知道,你根本不配当一个合格的学生。

 

不知者要看是什么原因不知。如果没有人告诉过你,那可以不怪你,如果穿着明白装糊涂装不会,那就是罪上加罪!而不管知不知道,有错就一定要罚,绝对不可以说什么下不为例。这次就得罚。

 

这点我是跟我南非的干妈学会的。她代表的是曾经的种族隔离时期当权派,而她的行为规范就完全是按照那个时代的要求来的。

 

记得2008年我们刚刚组建公司管理架构,有时候工人犯错误了,我就说“下不为例”。恰好有一次我要原谅一个犯错的工人的时候被干妈看到,她直接走过来,告诉我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惩罚。我当时还很纳闷,为什么不能第一次犯错原谅一下呢,她根本不听我的,直接拿出记录本,有板有眼的写下:*年*月*日,口头警告。直到那时候我才懂得,在南非的管理制度中(西方很多国家都是这样),所谓verbal warning(口头警告)不是说咱们认为的说说而已,口头警告同样要备案,写下具体时间,具体原因。唯一不同是口头警告不需要开听证会,只要当事双方签字认可就行了。果然在后来我们打算开除那个员工的时候,一开始的口头警告就派上用场了。劳动仲裁来了,我们把所有后续警告记录拿出来,他们都哑口无言(南非劳动法规定,一次口头,两次听证会警告无效后才能开除一个员工)。

 

干妈后来给我解释了,人性中都有一种习惯成自然的潜意识。如果你可以在第一次犯错的时候原谅一个人,他就会接受到一个信号,这件事儿是可以被原谅的。那么就不会对他产生任何敬畏之心。所以遇事儿第一次就坚决不原谅,这样当事人才会牢记这个教训。所以说在南非白人管理体系中,没有“下不为例”这一说。犯了错了,这次就得算。

 

作为家长,我们不要给孩子养成一个说“我不知道”的习惯,更不要对他们说什么“不知者不为过”或者“下不为例”。犯了错误必须说,“对不起,我错了,下次不敢了,这次我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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