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兰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拒载最高罚两千元!
日前,兰州市城运处发布《关于印发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中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我...
日前,兰州市城运处发布《关于印发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中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根据《条例》,兰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6年,对于拒载等行为最高可处罚2000元。
据了解,《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颁布,开创了我市出租客运管理方面新的里程碑,《条例》增加许多亮点,解决了以往行业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难题,给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监管结合实际,有法可依。
城运处表示,《条例》出台后,各出租客运公司应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规条款的内容,确保《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顺利实施。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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