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一日一提】总结丨关于安全和责任

 

关于“安全和责任”安全生产的关键是自律,自律落实到企业、行业、属地三个层面:...






关于“安全和责任”

安全生产的关键是自律,自律落实到企业、行业、属地三个层面:企业要管好安全、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正因为自律做不好,才有综合监管者的产生,当大家自律做的越不好,综合监管的成本也就越高,而最终的代价就是惨痛的事故。

说到安全责任,首先谈下责任的内涵?责任包含正面担当、负面承担两个部分。“正面担当”是指应尽的职责,属于份内之事;“负面承担”是指未履行好职责导致事故后果所应承受的惩处和制裁。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安全责任主要划分为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属地监管、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对企业,则是毫无争议的主体责任。

如果老茂没说明白,大家可以参照天津港爆炸事故追责情况理解: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是行业监管部门、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属地监管部门、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监局是综合监管部门,而瑞海国际则是主体责任。按照 “负面承担”原则,以上几个监管部门在事故责任方面毫无疑问是挣不脱、逃不过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很多安监人、安全工作人员不明白,为什么天津港爆炸事故要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追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文讲过,这里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提下:安监局属于综合监管部门,即便港口危化品不归它管,但是它至少对天津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仍负有综合监管责任。无独有偶,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其中关于安全监管部门有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所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对象,不仅限于企业,还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所在政府。

虽然国务院安委会对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初步理顺了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也较清晰地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职能,但我们期待能有更详尽的责任清单出台,能从根本上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的问题。



最后总结一句话:责任必须一对一,责任除以二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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