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龙广缘百货【服务宣言】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消费者兴龙广缘百货推出“购物不满意就退货”“服务不满意就索赔”的承诺,通过诚信、文明、规范...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消费者
兴龙广缘百货推出
“购物不满意就退货”
“服务不满意就索赔”的承诺,
通过诚信、文明、规范化的服务
不断打造服务品牌
提升服务水平。


1、凡在我兴龙广缘百货部(孟营百货、明日星城百货、昌黎百货、海阳百货、牛头崖百货、石门百货)购买的商品,3—10日内不满意,在保持原质原样的基础上,持有效购物凭证可进行退换(化妆品、烟酒食品、贴身用品、感 光材料、金银珠宝、布料除外,三包商品按“三包规定”执行)

2、商品可在购买处退换,所有在岗导购员均有责任予以退换。如遇疑难问题,接待导购员要积极协调解决。

3、退换货(符合退换条件的商品)不超过十五分钟(符合退换条件的情况下,尽快为顾客解决,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分钟)

4、 做到“三个一样”;退换货与买货一样热情;要像对待亲友一样公平;要像对待自己的事一样认真。达不到此标准的,消费者可进行投诉并获相应赔偿

5、退换货不收折旧费(国家规定除外)

6、购物不满意做到一次性退换解决。因推诿造成消费者两次往返的,付给消费者打车费 20元

7、退换货遇到障碍可到商场总服务台进行投诉。各商场管理人员受理投诉,并负责解决消费者投诉的问题。(退换货细则详见信誉卡,如参与促销活动,在退换商品时,需将赠券和赠品退回或退补相应额度的现金。)
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在以下范围之内即可向商场管理人员(值班经理)投诉,可获得人民币20元至100元赔偿。

购物时遇下列情况,可索赔人民币20元1、购物时遇下列情况   不主动接待,招呼后不理睬

2、不热情服务,使用柜台禁语

3、挑选商品不耐烦,不能圆满回答询问

4、脸色呆板、冷漠或讽刺性表情语。

5、交款时不唱收唱付

6、遇到不穿工作服,不戴上岗证的导购员

7、询问某商品在哪卖时,回答‘不知道。不清楚“

8、背后议论顾客

遇下列情况可获人民币30元至100元赔偿

1、退换商品(符合退换条件的商品)时遇推诿、刁难、拒绝,赔偿人民币30元

2、递送商品时重放、重甩、重摔行为,赔偿人民币40元

3、在售货中,不主动提供所售类别商品的使用、保养、洗涤知识指导,赔偿人民币40元

4、在售货中,对消费者的提问含糊作答,误导消费者及及劝购、诱购等赔偿人民币50元

5、与顾客发生吵架时,赔偿人民币100元

6、举报导购员不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经核实后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00元

7、有下述情况恕不赔偿:商品质量无问题,导购员接待服务符合服务规范,消费者仍不满意的恕不赔偿。
服务监督

☑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欢迎您随时该诉我们,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改进,提供您更完善的服务,让您满意是我们的努力目标!

☑服务监督电话:0335-8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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