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航“系统性失败”,不单是机票超售

 

作者:杨磊。从前天开始,一位亚裔乘客被美联航暴力拖出机舱的事件,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事件的过程和细节网上随...



作者:杨磊。

从前天开始,一位亚裔乘客被美联航暴力拖出机舱的事件,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事件的过程和细节网上随处可见,在此不再复述。



大家在阅读美联航事件的新闻时,可以发现讨论的一个焦点是“超售机票”。什么是机票“超售”,简单给大家科普一下:据民航业内人士称,超售可是指航空公司卖了多于座位数量的票,因为经常有旅客会在起飞前后改签或退票,为了避免虚耗座位的损失,保证最大化利用机上座位,“超售”就成了航空公司的通用惯例或潜规则。

既然“机票超售”是“潜规则”,那么航空公司“超售”的做法合法吗?这种做法在美国是被允许的,根据美国交通部(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的超售条款第14条 OVERSALES 14 CFR Part 250,所有美国航空公司都可以超售座位。其法理依据在于:机票超售可以有效提升飞机的利用效率,从而拉低机票价格,有利于减低美国全体消费者的负担。

如果“机票超售”合法,那赶人下飞机合法吗?答案居然也是肯定的,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法律,乘客一旦登机,就完全在机长的控制管理之下,机长有权可以让任何人离开飞机。了解航海史的读者可能知道,在大海航行中,船长的身份可不仅仅是一名普通的“船舶驾驶员”,而是这片浮动国土的“最高行政长官”,美国航空管理法也正是来源于古代海商法,所以如果机长下令请走乘客,乘客不配合,机长有权请地面安保配合将其强制带离飞机。

再多问一个问题,航空公司此举,会构成合同违约吗?其实也未必。很多人可能没有认真看过机票条款,就常见的航空运输合同而言,乘客购买的并不是一个舱位的使用权(有谁见过机票上打座位号的?),而是购买了从甲地到乙地的运送服务,而且,除非与承运人有特别约定,几乎所有的海陆空运输的标准条款,都不会承诺抵达时间的。

既然以上都没有问题,那就只能使出最后一招,美联航这么做,是否会涉嫌种族歧视? 关于个事情就更不容易了坐实了,在美国,对黑人采取这种行动,有可能会发酵成种族歧视事件,但换成亚裔,就没人会炒作这件事情了。更何况,美联航对此还振振有词,筛选超卖座位乘客是由电脑完成的,没有人工介入,网络有传言,被抽中的是购买最便宜机票的4位乘客,在此顺便辟谣一下,事实真相是电脑设定的算法是找出最后4位购票的人做为超售乘客,而且4 人中只有1位是亚裔,而不愿意配合航空公司的,正好就是这位亚裔。

如果真的按照上述逻辑发展,那么,接下来的一切,对于这名亚裔医生可就不太有利了。

不过,且慢,以上的推理,都基于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机票超售”,虽然从法律上看,“机票超售”不是个事,但美联航这次事件,还真不是“机票超售”的事。

因为,大凡确定超售的情况,在乘客登机前就能够,而且也应该确定,因为坐过飞机的人都知道,上飞机之前,还需要做一个动作,就是“换票订座”(CHECK IN),这是“机票超售”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在乘客尚未登机的时候,在地面发现这一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这样可以避免让乘客登机后再因为“机票超售”的原因被赶下飞机。

而这一次,强行赶乘客下飞机的原因,是因为美联航需要4个座位,用于调配自己的空乘人员,而且是与本次航班无关的空乘人员。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这起事件,恐怕就不能用“机票超售”一言以蔽之了。

根据美国机票超售条款的立法本意,机票超售的目的是为了提升飞机的利用效率,减低全体消费者的出行成本。因此,理论上,超售条款只能适用于作为同一主体的飞机乘客之间的“进退取舍”问题。而本起事件的相关机组人员,与乘客之间并非同一主体;既然机组人员调配计划这么重要,就应该提前将部分位置设定为“不可售”的航空公司保留舱位,从当前的情形看,这完全是航空公司自身的一个失误,如今,却要让花了钱、买了票、登了机、落了座的乘客,为航空公司自身的失误买单,依笔者之见,这种情形是不能援引“超售条款”的。

虽然不能援引“超售条款”,但如果有志愿者自愿改变行程,这个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在自愿者的选择方面,美联航做的也是不到位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美联航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是提供800美元的补偿,而且是代金券,而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因为超售需要乘客离开的,航空公司最高补偿可以达到1350美元,而且笔者认为本案由于不适“超售条款”,不应受此金额限制,完全可以出到有人自愿同意为止;其次,美联航应该尝试在更大范围内选择志愿者,而不是理直气壮地将电脑选出的结果强加于人;更何况,美联航设定的算法也值得商榷,那就是通常最晚订机票的,往往是有紧急行程,比如当事的这位亚裔医生,就是要搭机前去诊断一个病人。

至于后来发生的事情,从新闻图片可以看到,芝加哥机场安保人员过度使用武力,将乘客打成满脸是血,肯定涉嫌暴力执法。不过,关于这一点,大家倒不用太担心,在美国,最不缺的就是人身伤害赔偿律师,肯定会有主动上门要求代理这起案子的,万众瞩目之下,赔偿费应该不会是小数字。

真正令人深思的,是美联航CEO的表态,这位老兄一方面对受伤乘客表达了歉意,但转头又在公司内部邮件中,肯定了当事机组的这一做法。消息传出,一时哗然。事后,美国ABC电视台专访美联航首席执行官,CEO也承认是“系统性失败”。

这件事,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思维理念和价值观的问题,美联航至今秉持的,还是“股东、员工、客户”这样的一个优先顺序。在这方面,不得不佩服马云提出“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这样口号的洞察力和预见力。

事件发生后,出来吐槽美联航的名人和非名人一大堆,大有墙倒众人推之势,由是观之,作为老牌公司的美联航,躲在各种规则的重重保护之下,潜移默化之中,得罪的人还真不少。

看似重重保护的规则,说不定,也是制约自身发展和振作的重重包袱。而那些还企图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所为行业规则来糊弄顾客的大企业,最后大概率也要在这方面栽跟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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