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某业余联赛发生的一幕,给所有内蒙古足球爱好者提了个醒

 

不管是谁犯规导致受伤,只要受伤一方进行起诉,双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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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业余足球比赛中受伤其实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毕竟足球是一项充满对抗的运动。但是,去年在包头的一场业余比赛中发生的受伤事件,却给所有足球爱好者提了一个醒。通俗易懂的说,只要双方有身体接触导致有人受伤,只要受伤一方进行起诉,双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今后业余足球,到底该怎么踢?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足球运动还能大力的发展吗?

刘某和王某都是足球爱好者,然而去年的一场足球比赛却让两人打起了官司。事情发生在2016年10月16日上午包头奥林匹克公园,包头市体育局举办的2016年包头业余足球联赛乙级联赛的一场比赛中,对阵双方为喷气机足球俱乐部和蒙甄足球俱乐部,比赛接近尾声,喷气机9号球员王某带球边路突破,蒙甄29号球员刘某从背后追赶过来进行防守,刘某的右脚踢在王璐的右脚上之后倒地不起。(备注:对于此过程,因为恰巧本场比赛没有视频图文资料,因此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但根据裁判出示黄牌来判断,受伤的刘某存在犯规嫌疑。)当值主裁判鸣哨,判球员刘某踢人犯规,并对他的行为出示了黄牌警告,这时被判犯规的刘某倒地不起,比赛中断,后来发现刘某腿骨骨折!



(蒙甄足球俱乐部对于事情经过的证明材料)

时隔半年,受伤的刘某将王某以及包头市体育局诉至包头市九原法院,要求王某以及体育局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而临近开庭,刘某又突然撤掉了对包头市体育局的诉讼,只告王某个人!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受伤者刘某补偿款。





事情发生之后,包括主办方包头市体育局、当值裁判组都出具了事实说明书以及执法证明!而且主办方都和双方俱乐部曾共同签署过一份免责协议,从该份事实说明的内容来看,刘某受伤的责任在于其本人。该场足球比赛是一场有组织的正规比赛,足球运动本身就存在受伤的可能性,这一点刘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人应当非常清楚。





王某对刘某提出的赔偿要求感到十分委屈,足球比赛中难免会有冲撞,而且是对方恶意防守不当导致自己骨折,再说这样正规的比赛是包头市体育局组织的,对方有保险,有所在俱乐部,这个事情怎么能由自己一个运动员来承担所有的责任呢?那以后足球运动还怎么开展,包括其他有对抗的竞技运动也一样。

本案中的人身损害发生在包头市体育局组织的足球比赛中,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共性,争议焦点在于致害人行为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此类竞技性比赛出现相互碰撞、争抢应属正常现象,只要不存在恶意犯规、故意冲撞,应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对伤害结果均无过错。当事人双方也都是成年人,对竞技体育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能力。结合本案,在足球比赛中,刘某和王某因争抢而发生的碰撞并不是自己主观所能控制的,由此造成的身体伤害,当事人双方及其他参与者在主观上均无过错。鉴于双方确实有行为关联,对受伤的刘某经济损失,法院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认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或者受益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主要见于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体育比赛尤其是足球比赛,对抗性很强,作为从事此项运动的人员,均应知晓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参与此项运动时,应当具有承担出现人体受伤等风险后果的意识。在该案的比赛中,刘某的人身确实受到损害,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基于公平的原则,王某应当给予刘某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将酌情予以判定



(资料图)

通过本案,法官藉此提醒广大体育爱好者,积极开展体育运动有利于增强身体素质,培养拼搏和团队精神。同时,也应认识到竞技类比赛本身就包含着风险成分,应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并遵守比赛规则,降低赛事风险。

自愿参加体育运动,要意识到有可能需要自担风险,索赔的请求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若在比赛中受伤,如果不能证明他人是利用竞技比赛以实施侵害自己人身为目的,损害结果是他人恶意所为,通常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共同承担责任。这也就是说如果以后在非职业赛场出现对抗受到的伤害,受伤一方只要起诉就可以让对方一起来承担责任!

只有因自身意外或者自己违反体育活动规则造成自身人身伤害的,则将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但你怎么来证明这很关键!

若运动员在大型和正式的体育活动中受伤,法院在处理时,通常认为应由具体组织者或保险部门承担损失。因此承办方应当向保险公司投保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以便通过保险解决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损失问题。

小伙伴们,大家觉得在正规足球比赛中(或者是篮球比赛等)被踢伤,甚至造成骨折。伤人者应否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呢?

链接: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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