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4家商业公司在安徽可作为厂家看待了!(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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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公告(第007号)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我局依照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备案要求,经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告。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名称
序号
生产企业(集团)名称
经营企业名称
备注
1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晶珠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
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

深圳万维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3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州康信医药有限公司
4
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
5
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

揭阳市正丰药品有限公司
6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远大(大连)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7
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

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8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同仁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9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厦门金盛药业有限公司
10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公司

拉萨新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1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2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药集团血塞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藏药(集团)利众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
安庆乘风制药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浙江齐齐制药有限公司)

回音必集团芜湖医药有限公司
14
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奥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两票制自2016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提出后,我们第一时间对政策做出了预判,医药营销会发生以下变化:

1)原底价模式的厂家,底价转为高开,原代理商升级调整为CSO机构;

2)逐步忘记底价,摒弃高开高返的高风险模式,朝佣金制目标过渡;

3)自营模式的厂家,将销售团队由雇佣关系转为商业伙伴关系,后者演变为专业CSO机构;

4)佣金制将成为未来主流的结算方式。

现在看来,完全符合但当时的预判,行业主流正朝此方向发展。而今天,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对解决方案提出更高要求,更落地、更具体、更可行!

欢迎参加5月15-16日在上海举办的《营改增+两票制背景下的CSO解决方案》研讨会,咨询:180-2869-1034;180-2869-1045

亦可点击阅读原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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