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4家商业公司在安徽可作为厂家看待了!(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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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公告(第007号)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我局依照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备案要求,经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告。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名称
序号
生产企业(集团)名称
经营企业名称
备注
1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晶珠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
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深圳万维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3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康信医药有限公司
4
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
5
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揭阳市正丰药品有限公司
6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远大(大连)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7
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8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同仁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9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厦门金盛药业有限公司
10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公司拉萨新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1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2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药集团血塞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藏药(集团)利众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
安庆乘风制药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浙江齐齐制药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芜湖医药有限公司
14
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奥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两票制自2016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提出后,我们第一时间对政策做出了预判,医药营销会发生以下变化:
1)原底价模式的厂家,底价转为高开,原代理商升级调整为CSO机构;
2)逐步忘记底价,摒弃高开高返的高风险模式,朝佣金制目标过渡;
3)自营模式的厂家,将销售团队由雇佣关系转为商业伙伴关系,后者演变为专业CSO机构;
4)佣金制将成为未来主流的结算方式。
现在看来,完全符合但当时的预判,行业主流正朝此方向发展。而今天,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对解决方案提出更高要求,更落地、更具体、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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