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局公布防洪奖励标准,最高30000元!

 

为确保汛期行车安全,依据《哈尔滨铁路局发现和防止安全突出隐患奖励办法》,5月15日,路局下发电报,对2017...





为确保汛期行车安全,依据《哈尔滨铁路局发现和防止安全突出隐患奖励办法》,5月15日,路局下发电报,对2017年防洪奖励事宜明确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及时发现险情和水害,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行车设备损毁加剧或水害行车事故的个人。

2.因防洪隐患排查、重点处所防范控制、防洪制度落实等管理工作到位,汛期未发生灾害的单位;水害抢险组织得力,缩短断道时间,减少灾害损失显著的集体和单位。

二、奖励标准

1.机务乘务员发现本线水上路肩、水漫线路、道床冲失、道床冲空、路基决口、边坡溜坍、坍方落石、泥石流掩埋线路、路桥防护设备冲毁、桥涵冲毁、杆塔树木冲倒侵入限界等险情和水害,及时降速或停车,发现线路两侧水情异常和邻线水害及时报告,防止行车事故者,货车奖励3000~15000元,客车奖励3000~30000元。

2.工务人员发现桥下、线路两侧水情异常,以及水上路肩、水漫线路、道床冲失、道床冲空、路基决口、边坡溜坍、坍方落石、泥石流掩埋线路、路桥防护设备冲毁、桥涵冲毁、杆塔树木冲倒侵入限界等险情和水害,及时采取得当处置措施,防止行车设备损毁加剧或防止行车事故者,奖励2000~5000元,防止货车事故奖励15000元,防止客车事故奖励30000元。

3.电务、供电、车务等路内其他系统人员发现上述险情和水害,及时通告或采取得当处置措施,防止行车设备损毁加剧或防止行车事故者,奖励标准同工务人员。

4.路外人员发现上述险情和水害,及时通告车站、工务等单位,防止行车设备损毁加剧或防止行车事故者,奖励标准同工务人员,由相关工务段在成本中列支。

5.对防洪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成绩显著以及在抗洪抢险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单位,根据效果和贡献大小,奖励标准由路局研究后确定。

三、奖励程序

上述人员发现险情和水害处置后,将水害发现和处置过程报本人所属单位,单位核查后将文字材料报局防洪办(路外人员发现的由工务段核查),局防洪办组织核实后,根据水害危险程度确定奖励标准,起草防洪奖励电报,安监室、劳卫处会签,经局领导批准后执行。集体和单位的防洪奖励由路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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