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艳遇”

 

她从小一定受过男女授受不亲的教育,也一定被再三警告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她为什么敢深夜跟一个陌生男人回家借宿?...





1997年10月的一天,我收到一个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写给《女报》的信,信封背面是一个大大的“死”字,信中说,家里为送她上大学债台高筑,她毕业了却找不到工作,去饭店应聘服务员老板都还嫌她是近视眼,不要,她恨自己无能,拖累了全家,要自杀向老弱多病的父母谢罪。来信没留名字和地址,我通过邮戳、信笺以及信中的点滴信息推理,又到处打电话求证,判断写信者是浙江金华兰溪乡下的一个女生。救人要紧,我当即与编辑部主任胡建国奔赴兰溪。

因为《女报》记者的及时出现,兰溪女生打消了轻生的念头,金华市人事局也妥善安排了她的工作。

四天后的深夜,我完成任务返回深圳(建国另有任务,从金华去杭州了)。那时候,二线关还没有撤,我要出示暂住证才能进入深圳,但那天去兰溪走得急,我没来得及回宿舍取暂住证。好在,驻守南头检查站的武警战士好说话,我出示记者证,说明情况,他就让我过关了。我没有注意到,我出示的记者证,让跟在我身后的一个女孩眼睛一亮。

过了关,我召了一辆出租车,要回松坪山宿舍。我拉开出租车右前门,一个十八九岁的女孩拉开了右后门。我笑一笑,让女孩先走。她却要和我一起走。我以为她要和我拼车,就表示可以先送她,问她住在哪里。她说她住在莲塘的山里面,她怕黑,不敢这么晚回去,而且,她把房间钥匙弄丢了,也进不去。

女孩的意思是,要到我的宿舍借宿一晚,明天早上再回去。

我有点印象,女孩是从广州和我乘同一辆大巴来到深圳的,刚才过关时,她就跟在我后面,但我们连一句话都没说过,甚至都没有对视过一眼。她从小一定受过男女授受不亲的教育,也一定被再三警告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她为什么敢深夜跟一个陌生男人回家借宿?

我说:“你不怕我是坏人吗?”

她说:“你是《女报》的记者,我相信《女报》。”

就冲她这一句话,我把女孩带回了宿舍,让她睡在我的房间我的床上,我睡在客厅沙发上。

稍稍有点尴尬的是,当时我与杜梅合住集体宿舍,那天我回到宿舍时,已经凌晨两点,一定惊醒了她,她也一定知道我带了一个女人回来。

第二天早上,女孩早早就走了,杜梅起来时,没看到女孩,只看到我睡在沙发上,她坏坏地一笑。我相信,她一定是笑我装模作样。这种事儿,解释不清楚,我就一直没解释,好在,杜梅并没有因此对我有看法,一直把我当兄弟。

二十年过去,那个女孩的模样我已彻底忘记,但我一直记得她说的话:“我相信《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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