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民间借贷的高利贷

 

如何对待民间借贷的高利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



        如何对待民间借贷的高利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保护的利率区间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当事人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年,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法院予以支持。

高利贷不受保护

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36%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自然债务的处理

对于年利率24%-36%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应认定为自然之债,这部分利息的并非当然无效,但无请求力,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时,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法院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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