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对擅自建设LNG供气站展开整顿

 

继湖北省、广东南海、安徽六安发文叫停或是限制建设“LNG自供储气场站”之后,山西省晋中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发文,...

      继湖北省、广东南海、安徽六安发文叫停或是限制建设“LNG自供储气场站”之后,山西省晋中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发文,明确指出要从规划管控、燃气经营几个角度对于擅自建设LNG供气站进行整顿。发文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城镇燃气LNG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市)规管局、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局:

近期,受LNG价格暂时走低因素的影响,我市部分地区一些民用、工商业燃气用户,不经批准擅自盲目建设所谓的“LNG自供储气场站”。这种现象,既不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又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既不便于安全监管,又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6〕2号)和省住建厅、市安委办2016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中工作要求,突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要加强城镇燃气LNG工程建设管理,着眼于“早”和“小”,坚决遏制擅自建设“LNG自供储气场站”的问题,确保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排查力度
各县(区、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加大对违规建设“LNG自供储气场站”等燃气工程的排查力度,建立排查台账。对于未批先建的燃气设施,必须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规划管控
各县(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规划实施,凡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LNG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三、强化燃气经营管理
各县(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加快燃气供应和调峰储气等燃气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合理降低相关费用,为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经济的供气环境。
四、严厉打击乱建燃气设施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无证建设燃气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擅自建设“LNG自供储气场站”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摘自晋中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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