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2000元!学费补偿,来了!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精神,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将持续开展。

注: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江苏省从2009年起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审核工作

(一)学费补偿受理资格审核。对于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受理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各地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及时受理,并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一审核确认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于6月底前,将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之间所有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人信息,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对于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且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毕业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汇总信息,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农村任教工程学费补偿地区”的2016、2017年两届毕业生中已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且审核通过的人员,一并开展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

进一步规范学费补偿工作管理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政策性较强,所涉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与基层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学费补偿工作各个环节、流程的审核把关,确保高校学费补偿工作实效。对于弄虚作假的教育部门、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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