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重庆再推11项措施,加码扶持社会办医!

 

近日,重庆市发布《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行动》从五大方面,共计30条细则对重庆市未来大健康产业发展做了清晰部署。本行动计划基期年为2020年,计划目标年为2025年。...





早在2016年,重庆医改工作会议中就提出: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不再新办综合性公立医院。近日,重庆市发布《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在社会办医领域,《行动》明确表示将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优化社会办医准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重庆市发布《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行动》从五大方面,共计30条细则对重庆市未来大健康产业发展做了清晰部署。本行动计划基期年为2020年,计划目标年为2025年。

在社会办医领域,《行动》明确表示将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优化社会办医准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尤其在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医美医院等医疗机构做重点支持。

《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明确指出将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简化诊所准入程序,主要有以下11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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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


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合理的分工与分配机制,倡导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鼓励开展各类医疗机构广泛协作、联动、支持模式试点。
02
优化社会办医准入


简化社会办医的准入流程和前置条件,实施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政策。
03
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医美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检验、影像、病理、消毒、血透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支持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

支持港澳地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在重庆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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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提升社会办医质量


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

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医院机构等级评审。

面向社会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和社会办医人员。
05
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医联体建设


综合力量或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办医可牵头组建医联体,参与远程医疗协作网。

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共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06
多层次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


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与医联体开展横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推进互联网医院试点,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

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构建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标准,扩大优质医疗护理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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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出台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运营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08
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加快出台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医务人员依法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09
资金支持及税收减免


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应向社会办医平等开放。

营利性社会办医(含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社会办医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后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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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金融及保险支持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向健康服务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服务,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健康创业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社会办医信息系统对接,方便为患者就医提供直付结算服务。
(点击可查看大图)
11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违规行为处罚、举报力度,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人员严肃问责。医保部门对违反协议的医疗机构实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健康保险基金等行为。

将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医疗服务全程实时监管机制,监管结果及时反馈医疗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安全防护,对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更多政策信息,可点击“阅读原文”跳转至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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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自:重庆市人民政府网、诊锁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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