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新指导意见,对监所疫情防控释放了什么信号?

 



5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以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等。

对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这样表述:



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而在4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对特殊单位的疫情防控这样表述:



强化特殊单位防控和人员防护措施。低风险地区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风险防范,做好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风险地区继续采取强化措施,严格落实特殊单位的防控措施监管,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两次文件相比较,可以发现,针对监所等特殊单位、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还是有细微

其一,从公文角度理解,5月7日印发的是指导意见,而4月8日印发的是通知。此处作为下行文的意见,具有明确的指示、指导和规范作用。4月8日的通知属于指示性通知,也是要求受文机关如何开展工作,但两者相比,意见的效力明显要高于通知。

其二,5月7日印发的指导意见,去掉了“中、高风险地区继续采取强化措施,严格落实特殊单位的防控措施监管,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表述,原因是自5月7日起,全国所有县域均调整为低风险。

其三,5月7日的指导意见中,在“做好人员防护、消毒”的基础上,增加了“落实人员进出管理、健康监测”的表述,是否可以理解为是:离解除隔离、解除封闭、恢复正常模式不远了呢?不得而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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