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大事件!16.2亿元!】重磅:华夏拟收购河北前钢房地产100%股权

 

观点地产网讯:5月19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下属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拟与河北...





观点地产网讯:5月19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下属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拟与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暂定交易价款为16.2亿元。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甲方持有位于霸州市的八宗土地,总面积约为702亩,其中七宗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总面积约为686.22亩,其余一宗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面积约为15.87亩。



甲方以目标地块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目标地块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乙方拟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暂定交易价款为16.2亿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约为16.1964亿元,乙方承担目标公司对外债务约为35.964万元。



华夏幸福称,本次股权收购顺利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霸州地区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影响。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华夏幸福当日还宣布,公司签订了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华夏幸福依法成为目标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的,武汉新洲区政府拟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6.6平方公里,北至邾城老大桥,南至江北快速路延伸线,西至新港高速,东至问津大道。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收购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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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与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100%股权,暂定交易价款为1,620,0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甲方持有位于霸州市的八宗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总面积约为702亩,其中七宗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总面积约为686.22亩,其余一宗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面积约为15.87亩。甲方以目标地块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目标地块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乙方拟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暂定交易价款为1,620,000,000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约为1,619,640,360元,乙方承担目标公司对外债务约为359,640元。

(二)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霸州市胜芳镇原开发区中心路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郭春安

注册资本:10,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杨景池。

甲乙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原开发区中心路南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法定代表:郭春安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目标地块完成更名后,公司实收资本719,280,700元。

(三)目标土地情况坐落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先决条件乙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以本协议已签署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已经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且未发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为先决条件。若本协议签署届满30日,先决条件仍未全部成就,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及各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签订的全部协议文件(如有)。

(二)标的股权转让甲方应就上述交易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2个工作日内,将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予乙方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三)暂定交易价款各方确认,暂定交易价款为1,620,000,000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1,619,640,360元,目标公司对外债务约为359,640元。

(四)交易价款调整原则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将于交割日根据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对交易价款进行调整:

1. 若于交割日目标公司届时有未于本协议附件列明的负债,经双方确认后,则相应增加目标公司负债,相应减少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对价;

2. 若于交割日,目标公司增加其他资产的,则股权交易价款不做调整;

(五)交易价款支付

1. 首期交易价款

首期交易价款为标的股权转让对价的 90%及目标公司对外负债,即1,458,035,964元,由乙方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1)交易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

(2)目标公司标的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目标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合同文件、项目资料、行政人事及其他各类文件等全部资产移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管理。甲方应确保目标地块按照交割日现状移交予乙方,完成目标地块现场交接;

(4)双方对最终交易价款作出了书面确认。

2. 剩余交易价款

剩余交易价款为标的股权转让对价总额的10%,即161,964,036元。若未发生任何因交割前甲方的行为影响目标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目标公司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或收到任何第三方对目标地块的权利主张,乙方在交割事项完成后3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 其他双方确认,乙方有权在按照本协议及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支付给甲方(包含甲方债务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按照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应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

(六)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完成有关事项的,

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当期交易价款0.5‰的标准,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5%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继续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乙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2. 在每一次付款条件全部成就的前提下,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则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应付未付金额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5%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顺利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霸州地区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本文来自观点地产网及华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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