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高考“减招”,戳中了谁的痛点?

 

高考来临之际,你是否真的了解这项政策?...

高考“减招”,戳中了谁的痛点?


导读

高考在即,江苏、湖北两省的一些高考学生家长却因一则“高考减招数万”的消息分别在两省 的教育厅门口大规模聚集,随后在各大社交媒体上引发激烈的讨论。尽管两省教育厅数次出面澄清,但仍难以平复考生和家长们的不满情绪。教育部此举本意是为促进“教育公平”,帮助教育落后的地区,但为什么又使其他考生大喊不公?一方权益的提升, 是否必然威胁到另一方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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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减招究竟怎么回事 ?
4 月 22 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 2016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5 月 11 日,江苏省教育厅为响应通知号召,表示将从江苏省内高校中调出 3.8 万个招 生计划,而自身作为中部省份的湖北也将调出 4 万招生指标,占全国调出总数的四分之一。

这一消息引发了江苏、湖北两省的一些高考学生及家长的不满。面对汹涌的舆情,湖北省教育厅表示,承诺一本、本科录取率以及全省总录取率不低于去年。随后江苏省教育厅也提出类似承诺,并表示今年省内生源比去年减少 3.25 万,不存在“减招” 问题。

到头来,“调出”并非“减招”, 3.8 万和 4 万个名额是“扩”出来 的。但这似乎并不能缓解家长和考生们的担忧。大部分质疑指向教育公平——为何承担最多的调出名额,不是高校资源更为丰沛、 一本录取率更高的北京、天津等地,而是一本录取率基本只在 10% 上下的江苏、湖北?另外,两省 本来对考生的要求已经非常严苛, 本来的名额已经非常有限,为什 么要先照顾其他地区呢?

或许,让人不满的还有,距离 2016 年高考只有 20 余天,政策却突如其来地变动,这或多或 少会影响考生的情绪和对自己应 试水平的认知。而以往的新政策, 基本都在颁布后的 3 年后方才生 效,给双方一段时间调整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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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
教育公平,依靠“减招” 落实? 
教育公平的落实,显然不能靠简单的增减招来实现。首先要做的,应是要厘清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之间的招生范围问题。教育部直属高校像“国家队”,由中央财政拨款,招生范围应当面向全国,不能过分“偏袒”本地 生源;而地方高校像“地方队”, 办学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 多在本地选拔人才也合乎道理。 但江苏、湖北这次的减招,无疑 就有忽略部属、地方高校的差异, “一锅端”的嫌疑。

其次,减招只是一剂麻药, 缓得了一时之痛,却不能将毒瘤拔 除。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增加教育资源。例如,在中西部投资兴建高校、高科技实验室等;同时引进高素质人才,建立起中西部高科技带等。这样一来,既可促进教育公正,又能大幅缓解东部高校的压力。另外,可以适当开 放民营资本:哈佛、耶鲁,这些世界名校都是民办的;反观中国, 民办高校的发展却处处受到钳制。 一枝独放不是春,顶尖大学不应只限于公办大学,我国也应逐步 放开限制,为办学者提供更加自由的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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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深省
正义天平的平衡,如何维持?
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中引 进了《正义论》里的两个概念—— “程序性正义”和“补偿性正义”。  前者指用一致的标准对待所有人, 后者则是指法律和政策应该根据各地区的历史文化、经济条件, 有偏向地制定,以达到相对公平, 与老子所认为的“有余者损之, 不足者补之”不谋而合。

就目前教育形式而言,此次 江苏湖北调出一定名额给中西部考生的行为,属于“补偿性正义”。 于情,“补偿性正义”是广为接 受的;但于理,正如刘瑜所言“面 对一个不可避免的操作性问题: 由谁、如何、以及是否可能来计 算鉴定一个人的历史、文化和经济遭遇?”

《论语》曰:“不患寡而患 不均”。利益是敏感的,其界限难以捉摸。一旦平衡不好,反而会造成新的不公。回想美国 1964 年的“平权运动”,当规定少数 族裔和弱势群体在招工、入学中受到“优先照顾”后,许多成绩优秀的白人学生因此被学校拒之 门外。他们愤愤不平,认为自己变成了新一轮种族歧视的受害者。

一项政策的制定,从来都不是易事,也从来都不该草率。政策的制定者需要多方深入地研究, 综合考量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保证各方利益, 努力维持正义天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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