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现在进行时

 

【导语】:这几年,“低碳生活”、“节能减碳”、“碳足迹”成了时髦名词,各种APP也开始计算走路减了多少“碳”、网购减了多少“碳”。那么这个“低碳”、“减碳”到底是什么“碳”呢?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聊聊“碳”。...

一、 什么是碳排放
碳排放中的碳是“二氧化碳”的简称,对于全球升温贡献占比来说,二氧化碳由于含量多、占比大,因此“二氧化碳”就成为了“温室气体”的代表。说道这里就不得不说说《京都议定书》了,议定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我国是《京都议定书》的第37个签约国,按照条约规定,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后又退出的国家。

二、 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北京市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简而言之,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依据配额核定方法(试行),每年给重点排放单位发放排放配额,企业配额与排放量进行比较,排放量大于配额,则需要购入差值配额,如果排放量小于配额,则可卖出。这一买入卖出的行为在碳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在每年的履约清算时间点,需保证企业所拥有的碳配额不小于排放量,届时北京发改委将扣除等同于排放量的配额,多余的配额不清零,可储存至下年使用。
 
三、碳盘查与碳核查


碳盘查是以政府和企业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活动和生产活动中各个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的过程,其实质是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清单。一般来说,碳盘查时需要计算排饭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京都议定书》中要求的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由于这六种温室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的强弱各不相同,习惯上人们以二氧化碳作为参照其体,把其他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折算成产生同样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的量,然后进行统计。

而由具有公信力的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碳盘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报告或声明的过程即是碳核查。

碳盘查重在自查,企业可以内部组织或聘请相关咨询机构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盘查。碳核查重在配合,是由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某一时间段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必须获得主管机构备案与颁发的核查资质。

   中国在“十二五”(2010~2015)规划纲要中提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1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和深圳为全国首批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省)。2013年底,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

根据通知规定,每年的核查工作将遵循单位自主报送、第三方核查、配额发放、配额交易、配额履约的顺序依次开展。其中第三方核查由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目录库中的机构完成。第三方核查结果是免费配额发放、配额清缴的依据。

首批重点排放单位的门槛为“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2016年,北京市将门槛降至“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目前,北京市共有千余家重点排放单位。这些单位每年将开展报送、核查、交易和履约工作。

四、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与“碳”
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入选北京市发改委的北京市第一批二氧化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录。目前,公司共有北京市发改委备案的碳核查员22名,经发改委备案的核查领域包括热力生产及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其他行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全6大行业领域。截止至2015年底,公司已经为全市45家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碳核查服务,共完成250余次碳核查工作,涉及到全部6个行业领域企业。

公司于2014年入围广东省碳核查第三方机构目录。为包括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在内的11家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了碳核查服务工作。公司于2016年获得吉林省、贵州省和湖北省碳核查第三方资质,成为贵州省和湖北省备案的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
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月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编制与评审工作,受发改委气候司的委托,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任务。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征集到324项低碳技术。咨询公司在发改委气候司的直接指导下,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多位专家,对征集的技术进行了分析整理、筛选论证、补充完善和技术答辩。在此基础上,初步遴选出31项低碳技术,形成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涉及煤炭、电力、建材、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机械、汽车、轻工、纺织、农业、林业等12个行业,涵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燃料及原材料替代、工艺过程等非二氧化碳减排、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领域。2015年6月,发改委就《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科技部、工信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委内各司局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发改委网站上进行公示。针对各方的反馈意见,我司配合发改委气候司对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回复,并进一步对《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2015年12月,《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正式发布,最终有29项低碳技术入选。作为《目录》的编制与评审单位,我司严谨高效、踏实认真的工作作风和态度,得到了发改委气候司领导的充分肯定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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