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您有一笔赔偿款待付!

 

大家好,本期节目我们来浅聊劳动方面的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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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期节目我们来浅聊劳动方面的法律小知识。据笔者观察,本市小型加工企业的管理多不规范,由于目前经济不景气,一方     面小企业本身经营困难,另一方面,随着劳动者法律素质的提高,劳     动纠纷成本也成了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那要说小企业管理规范     问题,首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就是一笔很大     的赔偿风险,后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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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假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一方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而这项请求一般都会得到仲裁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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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里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后,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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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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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解释下,什么是竞业限制,它指的是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当劳动者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时,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一条也就不成立了,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不遵守任何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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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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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假如未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企业就不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需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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