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又一建企被处以极刑,撤销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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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编辑整理:浙江度川网络教育培训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过调查,发现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事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于2016年4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37号),虽然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但最终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纳。

2016年5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建市行撤字[2016]37号》,撤销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该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住建部文件
建市行撤字[2016]37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2016年4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37号),并于2016年5月3日送达你单位。对于你单位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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