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们的婚姻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你的妻子值多少钱?这是一个让人感觉很不礼貌而又心惊肉跳的问题。但如果你是一位遭遇过离婚官司的企业家,在经受过一场让人身心疲惫的财产纠纷以后,你可能会对这一看似轻浮的提问重新做出判断: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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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你的妻子值多少钱?这是一个让人感觉很不礼貌而又心惊肉跳的问题。但如果你是一位遭遇过离婚官司的企业家,在经受过一场让人身心疲惫的财产纠纷以后,你可能会对这一看似轻浮的提问重新做出判断:好问题!


一、一起离婚诉讼的反思



(一)案情简介——企业家黄华和妻子吕岩的离婚诉讼

黄华是海南中力不动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又是大连海远广场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1994年中力公司投资大连海远广场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份。

1996年5月吕岩与黄华结婚。1997年3月两人有了女儿。1999年4月海远广场(大连扬帆酒店)申请开业,评估价超过了16亿人民币。2000年11月吕岩向海口市新华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理由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一审判决黄华支付女儿一直到18岁的抚养费、教育费和经济帮助共23.6万元。

黄华随后提出上诉,2001年5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的教育费和经济帮助,但黄华须支付的抚养费变成了每年6000元。

事情还没有结束,2002年11月,吕岩向海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3年3月25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二)本案焦点

1、中力公司投资于大连海远广场有限公司价值3亿元人民币的财产是否为黄华个人所有?

2、这价值3亿元的股份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3、如果认定这价值3亿元的股份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这部分婚前投资形成的股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及升值部分又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本案分析

很明显,如果认定股份及股份收益和升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仅意味着企业家黄华自身的一笔巨额财富的损失,同样意味着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乃至公司经营危机或四分五裂,对公司也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四)本案反思

1、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家的婚姻更容易遭遇爱情陷阱。

2、据统计,四十岁左右的企业家精英阶层离婚率高达60%!

3、“协议离婚”、“高价离婚”现象在企业家离婚中尤为明显。

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92%的企业家离婚时都向对方支付了一笔价格不菲的财富,以一次性买单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痛苦的婚姻生涯。

二、企业家离婚的风险提示



(一)个人的风险

   (二)公司和事业的风险

 (三)社会利益的风险

遗憾的是,企业家婚姻家庭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往往被人忽略,而由于中国企业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个人色彩浓厚,一旦企业面临婚姻家庭法律风险,足以给企业以致命打击!

三、企业家离婚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婚前财产公证

1、要严格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对于那些在结婚前就已经很成功的企业家来说特别值得注意,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

2、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种是已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办理登记。

3、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一是可以确保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二是由于公证文书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殊的证据效力,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避免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清,而将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的结果。

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1)征求对方同意,备好材料。

(2)双方共同亲自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员审查公证申请。

(4)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在我国都市“富人圈”中 悄然兴起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婚前协议和夫妻AA制被视为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最高境界”。

四、企业家离婚的风险提示



(一)个人的风险

  (二)公司和事业的风险

  (三)社会利益的风险

遗憾的是,企业家婚姻家庭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往往被人忽略,而由于中国企业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个人色彩浓厚,一旦企业面临婚姻家庭法律风险,足以给企业以致命打击!

五、企业家离婚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婚前财产公证

1、要严格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对于那些在结婚前就已经很成功的企业家来说特别值得注意,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

2、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种是已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办理登记。

3、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一是可以确保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二是由于公证文书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殊的证据效力,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避免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清,而将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的结果。

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1)征求对方同意,备好材料。

(2)双方共同亲自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员审查公证申请。

(4)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在我国都市“富人圈”中 悄然兴起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婚前协议和夫妻AA制被视为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最高境界”。

企业家的婚前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内容:

(1)户主是谁。

(2)家庭“主妇”,还是家庭“主男”。

(3)子女跟母姓还是随父姓。

(4)父母如何赡养。

除此以外,更有甚者将如何协议离婚、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子女的最后归属等问题都在婚姻协议中加以约定。

     (三)婚后所得约定

1、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共同财产的规定。

并且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后所得约定制的意义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和债务清偿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关于约定的内容

企业家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的任何时间内根据自己婚姻的个别性和特殊性,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限制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

4、关于约定的方式

《婚姻法》明确规定:“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婚后所得约定由双方签名,并注明签订时间,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若双方当事人愿意,还可以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后所得约定协议公证。

5、关于约定的优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条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关于约定的约束力

(1)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其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双方的财产如约定双方共同所有,则将来双方百年之后双方子女均有继承权。如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则双方子女只能各自子女继承各自财产,无权继承对方的财产。双方子女知道约定内容时,对双方子女也有约束力。

 (四)婚姻财产登记

婚姻财产登记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十分普遍的法律行为,要想在真正意义上维护婚姻家庭的完整,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姻财产登记无疑是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婚姻财产登记的作用:

1、有利于爱情的持续。

2、更有利于保证爱情的纯洁。

3、有利于保护夫妻之间的合法财产,正确处理对外债务。

4、有利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财产登记可以让企业家夫妻双方做到心中有数,在发生财产纠纷时法院也能有所依据,尽快作出相应的公正的判决和裁定,广大企业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采用。

 (五)理清企业与家庭、个人与企业的财产关系

很多企业的一大弊端就是家庭与企业的界限不是很清晰,很多企业中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实际上是等同的。一旦某一个家庭出现危机,其结果往往是殃及企业,有时还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家族企业:界定个人财产与其他家族成员财产的份额,显得至关重要。

公司制企业:由于绝大部分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相关制度不健全,将企业家财产和公司财产混为一谈的现象十分普遍,更应当将属于企业股东的企业家的财产和企业财产分开。

 (六)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

1、男企业家们,对家中经济情况(存款数额、存款银行、帐号、密码)都应心里有个底;

2、购置高档物品后可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

3、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寻找证人等方法均可防范财产转移;

4、少让或不让对方过多的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为逃避税收等有意将自己或公司的财产转移至对方名下,不给对方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机会。

结束语

企业家不能因为规避这样的风险而损害妇女、儿童的权益,规避风险应该合理、合法、有预见性地进行,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的运行不受企业家婚姻危机的影响,千万不要理解成财富在企业家的婚姻里只是个金钱问题,它还牵扯到公司的安危和事业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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