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1”工程: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吸收借鉴、扬长避短的工作思路,按照既注重量的扩...



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吸收借鉴、扬长避短的工作思路,按照既注重量的扩大、更注重质的提高的工作原则,狠抓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市于2013年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命名,并于2014年11月份顺利通过了国家园林城市预评估。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接再厉,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按照《标准》和《办法》的要求,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

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和绿地管养水平,全力推进城区大绿化工程建设,加强蓼河公园、大沂河公园等城市公园及生态绿地建设;提升单位庭院绿化改造,增加街头小游园;建设多条林荫路,在大成路、春秋路、静轩路、两观台路等道路栽植行道树法桐、银杏,形成双排、多排行道树;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加强了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和城市“五大林荫工程”建设,大力提高了绿化覆盖率。目前,我市绿地面积已增加到954.4公顷,建成区总面积达到270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4%,绿地率分别为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15.3平方米,其它环保、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各项指标也达到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

根据建城[2010]125号《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之规定,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条件为: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所以我市将于2016年进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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