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与业主作斗争的艰难历程

 

一个老监理人与业主作斗争的艰难历程,辛酸且无奈!更让人佩服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对五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监管,不可偏颇,特别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刻不容缓!...

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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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

1.1  自然情况

某研究性医院污水池工程,因院内用地紧张,拟在两建、构筑物之间新建一座污水池。池北为一座3层综合楼(原为车库,后改作后勤办公楼),原设计为2层框架预制空心楼盖结构,后来上面又加过一层。现从外墙看到,2、3层之间有一道明显裂缝,属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见图1)。



污水池南侧为浆砌毛石当土墙,地面以上高度约5 m~6 m。

1.2  原基坑设计方案

污水池设计宽7 m,长36 m,在两建、构筑物之间平行布置。污水池设计埋深4.8 m,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00 mm厚素混凝土垫层,因此基坑开挖深度为4.9 m;原基坑设计方案分别向南北放坡开挖3.7 m后,基坑边缘距建、构筑物距离均不到2 m。

原基坑设计仅在基坑两侧分别距建、构筑物1.5 m处进行压密注浆,注浆孔径45 mm ,垂直深度 2.5 m ,水平间距1500,在基坑坡面上挂网喷射80厚C20细石混凝土,设计锚杆深3.0 m,倾角25°。



1.3  污水池基坑底部土质情况

地面以下4.9 m处的基坑底部为粉质黏土和残积土交叉。粉质黏土:灰黄~褐黄色,可塑,局部硬塑,局部为黏土,含锰质氧化斑。中等压缩性。层顶埋深0.6 m~3.3 m,层厚2.7 m~11.8 m。残积土:灰黑、灰黄色,稍密~密实,呈砂土状。层顶埋深0.8 m~13.2m,层厚1.5 m~10.2 m。

2  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的艰难历程

2.1  否定原支护方案

本工程因属于该医院新门诊楼的附属配套工程,门诊楼已经处于竣工扫尾阶段,原项目总监因事外调,临时代理总监(以下仍称总监)初到时,该基坑已按原设计方案(2.5 m深压密注浆)施工已接近尾声,准备基坑开挖后,在两侧分别以1:0.5放坡挂网喷浆,打3 m深锚杆。

如果没有两边的建、构筑物,原设计也许是可行的。但经验丰富的总监到场后一眼就看出原设计不妥:该污水池位于经加层改造过的混凝土框架、预制楼板结构的3层后勤办公楼和约5 m高的浆砌毛石挡土墙之间。两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约17 m,污水池设计宽度为7 m,基坑深度自然地面下4.9 m,向两侧分别放坡水平距离为3.7 m,土方开挖后基坑边缘距建、构筑物间距均不到2 m。凭多年实践经验和支挡结构的力学知识,原基坑设计方案仅靠基坑两侧深2.5 m深的密注浆和3 m深锚杆,是无法阻挡建、构筑物侧向压力的。如果按此方案继续施工,土方开挖后,必然会导致两侧建、构筑物向中间倒塌,后勤楼的几十名工作人员、在基坑内的施工人员会像包饺子一样被埋在下面,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而且总监本人须承担刑事责任,监理企业也会面临灭顶之灾。

总监坚持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依据市、省、部有关规定)后方可施工。该基坑开挖深度为4.9 m(虽不大于5 m),但属于“影响比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工程”,仍需要专家论证。医院护理员出身的项目负责人却不以为然,说什么:“已经施工了,还要搞什么专家论证?!”。当总监在监理例会上提出,如果不严肃对待,一旦基坑失稳,综合楼和挡土墙垮塌,必然会发生重大安全事。项目负责人则在会上大声指责道:“你怎么老是讲不吉利的话!”。直至该监理公司分管副总到场后,采取折中办法,先挖2 m深土看看再说。刚挖至1.7 m深,进行锚杆钻孔时发生困难,暂停开挖;翌日晨,北侧大楼一层的铁门打开发生困难,门头墙体与上部梁体脱离,出现裂缝,墙体明显下沉。施工单位不敢干了,只好暂停。监理按法定程序下达暂停令,要求业主通知设计到现场会商处理。业主项目负责人气得把“工程暂停令”朝监理办公室门口一摔,大声呵斥:“停就停了,发什么停工令?!”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察看时,总监提醒,你们原设计可能未考虑对基坑两侧建、构筑物的支护作用,设计人员考虑回去重新设计钢板桩支护方案。

2.2  迂回战术

在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医院基建项目负责人还两次向该监理公司打电话,反映总监的工作影响影响工程进度。面对有理无法说的(业主项目负责人是护理员出身的处长和一个临时聘用的建筑工人,自我介绍曾当过油漆工、木工、瓦工)复杂状况,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出于对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责任心,总监内心十分矛盾,甚至一度夜不能寐:如果按原设计施工,肯定会出重大事故;如果就此放弃,必要时可不惜辞职,可避免自己的重大责任,甚至严重的刑事追究;但又想到:如果甩给别人,又无法扭转局面,则后果依然发生,将会夺去无辜生命,不但后来者倒霉,而且监理公司也会面临严重处罚,上海、北京近几年都有过这方面案例和教训。每当想到此,一个从事工程建设近四十年的专家级总监,受事业心、责任心,甚至良心驱使,不忍心放弃,决心下力气扭转。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总监怕业主代表再打电话向公司告状,不敢硬顶(省有关文件和监理企业规定,业主有权要求撤换不满意的监理人员),但要尽力争取在业主代表未正式要求撤离前扭转过来,谈何容易!只有设法暗中接近正直的分管副院长,同时告知正在北侧大楼办公的后勤主任,从基建程序、技术层面、法律法规等方面说明厉害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通过他们分别向院部汇报,以期引起院部重视。迫于压力,基建处才不得不同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分管基建的副院长参加了专家论证会,业主项目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出席会议。

2.3  专家意见的关键补充

专家们经过实地考察、了解地质情况后,认为钢板桩恐怕难以打入坚硬土层,建议采用复合土钉墙支护,加长锚杆的做法。其中一位地质专家(某基础建设公司的总工,总监认识)提议,为稳妥起见,须再增加树根桩,这正符总监心意。在专家组长写好论证报告后,总监发现原报告上无增加树根桩的内容,就提醒专家组添加上。

2.4  第三次设计方案

在第二次设计的钢板桩支护方案被否决后,根据专家组意见,设计院画出第三套基坑支护施工图,除增加了9 m长的钢管注浆的树根桩(垂直方向)外,将土钉(锚杆)的长度由3 m增加到9 m。第三次方设计方案将钢板桩改为钢管注浆树根桩,深度不变,在钢管底部1m范围按梅花形打孔,水泥砂浆通过压力喷射形成树根状,桩径114 mm,用以增强嵌固力和侧向压力。第三次设计方案大大增强了基坑支护的安全性、可靠性。



图3  基坑北侧剖面图(第二次设计方案)

图4  基坑南侧剖面图
2.5  帮助施工单位编制、完善施工方案

在编制施工方案时,由于施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总监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工程管理经验,帮其拟出施工方案提纲,同时提供相关技术规范资料。除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付诸实施外,建设单位也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即在必要时,施工期间将后勤楼办公人员撤离,以防万一。

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修改后交专家组长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审批后实施。总监亲自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3  来之不易的成果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克服困难,精心组织施工,监理部安排人员全过程跟踪旁站。施工时正值梅雨季节,适逢当地多年不遇的连续强降水,施工过程曾两次出现险情,大楼办公人员及时撤离,同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对策,终于安全、顺利地完成污水池施工监理任务。

(2)由于第三次设计方案吸取了专家意见,技术上达到了安全可靠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的有效监督下施工,终于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如果不是经验丰富又执着的总监反复坚持,采取各种特殊而有效的方法予以制止,后果将不堪设想。同一时期,贵州省连续发生两起重大倒楼事故,其中就有后加层楼房倒塌案例。

(3)由于监理专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凭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顶着巨大压力,坚持不懈地努力与坚持,期间也得到监理企业内部管理层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坚决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终于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4  几点启迪

实践再次证明:在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正确性和必要性,监理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安全监管的作用不可低估与忽视。在工程建设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担何责,本案例可供借鉴。

(1)应当进一步厘清工程管理的质量、安全职责及法定责任,对非监理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不应当追究监理的刑事责任,只有当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擅自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在职权范围内应尽的监理职责未履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方可依法追究监理的相关责任。

(2)为了体现奖罚分明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对坚持原则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应当制定明确的表彰、奖励政策,对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社会地位,推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会大有益处。

(3)通过本案例值得引起思考的是:如何加强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需要提到议事日程。对五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监管,不可偏颇,特别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刻不容缓。因为在五方主体中,建设单位往往起关键和主导作用。根据“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质量监督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包商的监管,要为工程监理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应当对等,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文章刊载于《建设监理》2016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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