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  我们只是出租车司机  不懂法

 

什么是法?法就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专车,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在没有取得有...



什么是法?

法就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专车,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在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就提前上市从事起了经营性运输服务。用既成事实、生米煮成熟饭,来绑架管理部门批准其合法的目的。

请问:如果全国各行各业都学习这种模式的话,法律的威严何在?“互联网+?”就可以是法外之地吗?新生事物就可以是违法的借口与挡箭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请问:专车公司并未向其所经营地区的管理机构提出申批、登记,办理运输许可证,这种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营运?而且,很多城市的国家执法机关也对私家车非法营运进行查处与处罚,但为什么却往往只处罚被动的弱势群体的专车司机,却很少查处与处罚违法的始作俑者--专车公司呢?这公平吗?

国家执法机关对私家车非法营运,依法进行处罚。可是,专车公司竟公然对处罚进行报销与补贴,明目张胆的对抗国家执法机关,纵容非法营运。 请问:这些行为是否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请问:专车公司靠自身雄厚的资金,用数十亿巨金,不惜血本的炸向只有130万辆车辆的出租车行业。而且,还大肆赠予专车乘客现金卷,甚至开展0元乘坐专车,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的严禁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非法营运。可是,专车公司却不但置若罔闻,还挑战性的高调、公开、发展私家车进入专车平台非法营运。

请问:谁给他们这种违法乱纪的胆量?他们是否涉嫌纵容、教唆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3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31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请问:专车公开打出比出租车价格便宜的广告,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任何一个服务行业,都会有他的标示、标志,以此区分和便于消费者识别。

请问:专车为什么就可以完全隐身于私家车之中,没有任何标示、标志,而不让消费者识别呢?

专车购买社会车辆保险,却从事非法营运。按照相关保险条款,一但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给予拒赔的。可是一些专车司机却欺骗、隐瞒保险公司自己非法营运的事实,索取保费赔偿。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骗保?

一个没有任何监管、检验的软件,就可充当起运输行业的计量、计费工具。 请问:这符合计量、计费的相关法规吗?

专车的无序竞争、无序发展、无制约的营运,使全国出租车市场陷入秩序混乱,很多地区发生了社会不和谐事件。

请问:专车给社会秩序造成的众多不和谐因素,该不该追究其责任?

城市出租车(专车)市场是公交运力的补充,而不是市民出行的必须。出租车越方便,价格越便宜,需求量也会越大,水涨船高。

请问:乘坐飞机、火车、公交等交通工具时,那种不需要等待?出租车打车难,到底是怎样界定难于不难?

一个城市的出行到底是靠公共交通出行为主,还是靠出租车(专车)出行为主。专车的大量补贴,甚至免费打车,使得很多绿色出行的群体,被吸引、绑架到专车之上,人为制造了专车的虚假繁荣。

请问:发展公共交通的理念就允许这样被专车所颠覆吗?解决了打车难,就等于解决了出行难吗?

专车的出现,使本来应该停驶的众多私家车奔波在城市大街小巷之中。一个城市几万辆专车,每天无数次的低速寻客、调头、抢单、打电话、游荡、违停,在一系列的非法营运接单中,给城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在本已拥堵、停车难的繁华地区停车接单,使繁华地区的交通与停车更是雪上加霜。

请问:为了一部分打车人的出行便利,就可以牺牲全体不乘打车市民的出行便利吗?

专车的打车软件全国通用,使得很多偏远地区的异地车辆大量涌入城市,进行非法营运,使本来就不堪重负的城市交通更加难以支撑。 请问:城市交通的管理,就支持、允许这些异地营运车辆吗? 专车的出现,使的有些上班一族,下班也做起了兼职专车司机。不但造成疲劳驾驶,造成交通隐患,还使这些人无心本职工作。也使的本来就有工作的一族,为了挣个油钱、酒钱、菜钱,来抢完全靠车轮养家糊口一族的饭碗与生存。

请问: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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