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资讯#被追究“拒执罪” 8年劳动争议案终得执结

 

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牢狱之灾的马某幡然悔悟,自愿认罪,赶紧协议履行了裁定,得到从轻处罚,被新...



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牢狱之灾的马某幡然悔悟,自愿认罪,赶紧协议履行了裁定,得到从轻处罚,被新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近日,迫于新乐法院严打“拒执罪”的威慑,历经8年的被告人马某与申请人默某劳动争议一案终得执结。

被告人马某与默某因劳动争议,经新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马某向默某支付赔偿金119952元,医药费1416.06元,治疗期间的生活费、伙食补助费375元,护理费75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400元,所欠工资1365元。默某于2009年7月13日向新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8月3日新乐法院裁定查封马某厂内机器,并将查封的机器折款29300元支付给默某。剩余款项马某仍拒不执行,并于2012年夏天以其儿子马某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套,2014年2月份马某以抵账为由将此套房产转让给麻永辉(化名),以逃避执行。新乐法院裁定查封此处房产,2015年5月7日公告责令马某及家庭成员马某某迁出房屋,马某拒不执行,继续在该套房屋内居住。

新乐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2015年6月25日马某被新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7月1日被新乐市公安局逮捕,2015年8月13日被新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此时的马某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来自法律制裁的忧虑和法院严打拒执罪凛冽攻势的巨大压力,经过数个不眠之夜的辗转反思,终于在法院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的威慑下败下阵来,于2015年7月31日主动与默某达成赔偿协议,由马某一次性给付默某剩余赔偿款。

鉴于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已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默某谅解,新乐法院酌情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开展集中执行“铁拳行动”以来新乐法院执结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来源】新浪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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