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被丈夫殴打满身伤痕,终被法院判离婚得以解脱!

 

2016年5月5日,马某(女)在父亲和姐姐的陪同下,来到西吉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马某向工作人员哭诉了自己...






2016年5月5日,马某(女)在父亲和姐姐的陪同下,来到西吉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马某向工作人员哭诉了自己的遭遇。满身的伤痕让人不忍直视。马某在家里排行老二,2007年,马某的父亲考虑到女儿自幼体弱多病,就想着为马某找一个年长的、心胸开阔的、懂得怜惜、能体谅女儿的丈夫,在别人的介绍下,父亲就自作主张让马某嫁给年长马某6岁的同村村民丁某(男)。马某与丁某仅仅相处了50天后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因二人婚前缺少了解,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丁某脾气暴躁,经常对马某实施家庭暴力。



马某被打伤住院
2016年3月27日,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丁某用火钳对马某一顿暴打,致使马某头部、胳膊、腿部等多处部位受伤。马某向西吉县马莲乡派出所报了警,并在西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医院诊断为:左手及小腿部见多处皮挫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度颅脑损伤。2016年4月25日,经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马某身体所受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长期的家庭暴力致使马某身体和精神倍受摧残,为了孩子,马某一直忍让,但这次的家庭暴力让马某心惊胆战,她感觉自己的生命随时受到威胁,在垂死的挣扎后,马某对丁某彻底死心,这也促使她彻底鼓起离婚的勇气。

经过了解案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马某进行了安抚,待马某心情平静后,立即指派律师为其分析案情,代写诉状等。2016年6月6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丁某自称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其陈述的事发经过与马某所述的严重不符,两人态度一度僵持不下。审判员主持调解将近两个多小时,但马某内心的创伤已无法平复,一提起往事,满眼都是泪水,颤抖的声音诉说着她心酸的历程。每次的家暴,马某都是在哀求和垂死中挣扎,但是丁某不但不予理会,家暴反而变本加厉。马某对丁某的当庭忏悔根本不信任,每一次的哀求和泪水都未能唤醒丁某的怜悯和同情,更何况当庭面无表情的三言两语。审判人员和代理人也左右为难,不知该劝和还是劝离,庭审一度陷入沉思,最终因马某态度强硬,坚决要求离婚,而丁某不同意离婚,调解意见分歧较大,致使调解告一段落。2016年8月2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 准予原告马某与被告丁某离婚;

二、 婚生长女由原告马某抚养,婚生长子由被告丁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 被告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马某精神损失5000元;

四、 被告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1952.33元;

五、 被告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马某生活帮助费5000元;

六、 驳回原告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马某负担。本案暂时告一段落……

离婚案件看似只是一个家庭问题,涉及几个人的利益,但其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处理不慎则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形成。从高层面来讲,离婚既与一个国家、民族的政治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社会习俗有关,又与该社会的经济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有关。从低层面来讲,离婚案件没有输赢,是两败俱伤的事情,但无辜的受害者是可怜的孩子,因此,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事务时,要多一份理智,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创造和谐社会,组建幸福家庭,让婚姻生活远离家庭暴力的阴影。

消息来源:宁夏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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